2022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过近7个月的调查,认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对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的5%的罚款,计8760万元。同时,要求知网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知网方面的回应是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从年初起,很多科研单位及大学就因知网数据库高达千万元的订购费用而宣布不再续订,这些大客户尚且难以承受,对于想要维权的个人来说境况就更艰难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知网被处罚是今年中国学术界的大惊喜,而且是迟到的惊喜。
客观地说,此次惩罚力度对于具有多年垄断地位的企业来说,即便按照《反垄断法》的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仍过于温柔。这次判罚并没有提及对违法所得进行相应处理的信息,由此推断知网基本上只受到了针对上一年销售额做出的处罚。
客观地说,知网长期累积的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平行问题。其一,知识产权问题,它涉及作者、期刊与知网之间知识传递链上的利益分配问题;其二,知网滥用垄断地位抬高价格“抢劫”消费者问题。由此又衍生出一个更复杂的合并问题,即知网通过垄断赚取了不当的超额利润,而这些钱并没有被用于解决知识传递链条前端的利益分配问题,导致知识链条前端的知识生产者(作者)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合理补偿。
要想从根源处解决以知网为代表的数字平台对知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霸凌现象,需要对知识传递链的结构做个简单分解,以此寻找破解之法。通常来讲,知识传递链条的结构如下:知识生产者、期刊、数字化平台(如知网)、知识消费者。
处理公司的垄断行为通常有两种策略,即罚款和拆分。罚款是最常见的策略,如对于知网的处罚。如果企业的垄断程度更高,市场上已经没有可以制约它的企业存在,此时罚款的作用变小,毕竟这些超级垄断企业会转嫁成本,此时就只剩下对其实行拆分这一激进手段,以此消解垄断企业对于市场的支配作用。
为了从根源处解决知网的垄断性掠夺行为,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代表第三条道路的二合一模式,即“罚款+培育竞争对手”,罚款是针对短期行为的,只要发现整改不到位就罚款,比如定期检查知网对于解除独家合作协议条款的执行情况(这是其遏制竞争对手以及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主要手段),如果没有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就严厉处罚。
另外,可以通过多种政策工具加紧培育竞争对手,假以时日当竞争对手逐渐成长起来时,通过竞争就可以解决我们今天看来无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