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进化史:骑手的法律困境

作者: 徐淼、陈欣怡

来源: 一席

发布日期: 2022-02-26

本文探讨了外卖骑手在法律关系中的困境,揭示了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网络,以及骑手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现象。通过邵新银的案例,分析了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演变及其对骑手权益的影响,强调了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中的重要性。

外卖系统里不仅仅有算法,还藏匿了许许多多的公司,而这些公司错综复杂交汇而成的法律关系网络,正把骑手死死地捆住。当骑手跌入前方这个大坑的时候,其中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构成他的用人单位。

人们常说算法是一个黑箱,我们只需要享受最后的结果,不需要知道中间的运行过程。可是如果这个人不是你和我,而是受伤的骑手呢?

大家好,我是致诚劳动者的一名研究员,我叫徐淼,致诚是中国最早的一家专门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法律组织。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们已经帮助了17201名农民工,挽回了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过去我们主要的帮助对象是建筑领域的农民工,他们经常会遇到包工头欠薪或者工伤事故之类的案件。近几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了外卖平台,成为外卖骑手。有数据显示,外卖平台上的劳动者有80%依然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从传统产业转移到外卖平台上之后,他们的劳动状况是否有所改善呢?

《人物》的那篇《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让我们第一次直观且深入地感受到了算法对劳动者的影响。还有北大的社会学博士陈龙,他自己做了半年外卖骑手,从社会学的角度揭示了算法是如何控制劳动者的。

我们是法律人,所以我们相信法律总是最后出场的,因为所有的社会关系、社会问题,最终都必须落实到法律制度的层面去调整、去解决。可是当我们真正从法律的角度切入这个问题的时候,却发现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巨大的谜。

今天我要说的这个谜的主人公,是一个叫做邵新银的外卖骑手。邵新银是河北农村人,今年45岁了,上有老下有小。2017年他听说当外卖骑手比较挣钱,就一个人从河北来到了北京,成为饿了么专送骑手。2019年4月27号晚上11点50分,当时邵新银快要下班了,一个人骑着电瓶车在路上溜达。那天下了点雨,路面有点滑,对面开来了一辆车,打着远光灯,邵新银一不小心就连人带车掉进了前面的坑里。

这时正好路过一个美团骑手把他扶起来。他一开始觉得没什么事,结果起来却发现走不了路了。后来同事把他送到医院,当天晚上就诊断出来是双腿严重骨折。邵新银一个人在北京待了好几天,后来实在撑不住了就回到了河北老家。在河北老家又诊断发现肋骨也断了三根。在之后的半年时间里,邵新银一直在跟保险公司纠缠,最后大概是在2019年底,他拿到了一笔商业保险理赔,9万多元。

他觉得不太对劲,他说河北老家农村有一个人也是受了工伤,十级伤残,他拿到的工伤赔偿是10万多。十级伤残是最轻的一档,他就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在北京,九级伤残反而只能拿到9万块钱。这是他第一次想到要去找一个律师问一问,于是邵新银经人介绍来到了致诚,致诚在2019年底接手了这个案件。

2020年8月份,我们在北京提起的劳动仲裁胜诉了,确认了邵新银和配送站点所属的迪亚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邵新银以为自己可以顺利地去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赔偿了。万万没想到的是迪亚斯公司返回注册地重庆,在重庆的法院提起了一审。很遗憾的是,邵新银在重庆的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这也就意味着他跟迪亚斯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中间还经历了一个2020年12月份的保险诉讼,是我们为了拿回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合同从而确认雇主是谁打的一个平行诉讼。所以经历了四次法律程序,邵新银又回到了原点,依然没有确认劳动关系,依然没有拿到工伤赔偿。

致诚再次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已经是2021年6月份,距离邵新银受伤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我到现在还记得2021年6月22号早上9点多,我们的主任佟丽华律师找我们开会,说要讨论这个案子。他当时第一句话就是“这个案子连我都感到绝望”。当“绝望”两个字从我们主任口中说出来的时候,我是非常震惊的。因为他已经从事了20多年的公益法律事业,是一个非常有能力、有经验,而且非常自信的人。

他处理过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疑难复杂案件,但是他从来没有把“绝望”两个字挂在嘴边过。也就是那个时候我们意识到,如果这个案子连我们这群经验丰富的农民工律师都感到绝望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这背后其实有一个更深层的危机。

骑手为什么会找不到用人单位,他受伤之后怎么会没有人来承担责任呢?邵新银这个案子绝不是一个个案,而是可能关涉到上百万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于是我们决定全面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当时感到肩负重任:这个系统必须被法律打开,也必将被法律打

开。

那天下午我们就约邵新银做了一个长长的访谈。为了取证,我们先看了他手机里的饿了么APP,上面显示的配送站点是一个叫迪亚斯的公司。然后我们又看了他招商银行的流水记录,每个月给他发工资的是一个叫太昌的公司。我们又看了一下他的个税APP,发现每个月有两到三家公司给他缴个税,天津市某建筑公司和上海市某服务外包公司,而邵新银根本没有听说过后面这两家公司。

正常情况下日常管理你的公司,给你发工资、缴个税的,甚至交社保的都应该是同一家公司,可是邵新银为什么会面临ABCDE五家公司?我们去问邵新银,你自己觉得你是哪个公司的?邵新银当时就给我们看了这张照片,这是他们每天开晨会的时候。邵新银所属站点同事的朋友圈,邵新银跟我们说,晨会的组织者是迪亚斯公司。

所以那天下午,他喃喃自语了好几遍,“我一直觉得自己是迪亚斯的人,晨会上喊的口号也是迪亚斯,可是一出了事,迪亚斯就觉得我不是他们的员工了。”

也就是在那个瞬间,我们觉得邵新银可能陷入了一张法律关系的暗网。外卖系统里不仅仅有算法,还藏匿了许许多多的公司,而这些公司错综复杂交汇而成的法律关系网络,正把骑手死死地捆住。当骑手跌入前方这个大坑的时候,其中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构成他的用人单位。

我们还有一个更惊人的发现,就是骑手被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采访完邵新银的第二天,我们从北京另外一个专门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律所收到了一些其他案件的资料。我们发现有一个骑手居然被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名字是“广西钦州中马钦州产业园XX玖零捌壹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的出现引起了我们的高度警觉,因为这意味着一个同时避税和避社保的架构操作。

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法院就更可能会认定你跟这个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换句话说,你是一个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小本生意人。

大家觉得这荒谬吗?骑手是一个小本生意人、创业小老板,还是一个打工人呢?当时我们就顺着这个线索在网上搜了一下,关键词是这三个:“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外卖”。搜出来之后发现,在小小的一个产业园区里面,居然有3万多个像这样的骑手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看到这个数据的时候,我真的是头皮发麻。然后我又在全国范围内搜了一下,出来的结果是198万个体工商户。

我当时其实不是特别确定这198万个体工商户里面是不是真的都是骑手。理论上来说,如果你是一个开小餐馆的,你的经营范围可能也包含外卖,而且你的企业类型也可能是个体户。但是我们很快就发现,骑手个体户有一个特点,它一定是自动、批量、集群注册的。外卖平台上累计有1000多万骑手,这些平台企业是不可能帮骑手们一个一个去跑工商局注册个体户的,所以它一定是批量注册的。批量注册的话,就会有一些特殊的命名规则。

我们就顺着这个命名规则一步一步地排查,从198万的个体户里面定位出了160万个疑似骑手的个体工商户。大家可以看一下这张表格,在江苏省就有超过110万疑似骑手个体户。其他省份,比如贵州有二十多万,广西也有十四万多。为什么这些个体户的注册地都集中在某些省市呢?我们去查了一下,发现这些省市对于灵活用工有着非常优厚的政策支持,这也就吸引着灵活用工平台把骑手异地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那么这些骑手到底是怎么被注册成个体户的,他们为什么要同意注册个体户?这是一个灵活用工平台APP的下载页面。评论区里满是骑手的愤怒,比如有个骑手就在警告其他骑手千万不要注册个体户,另外一个骑手在科普注册了个体户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现实中其实有非常多这样的灵活用工平台,他们在官网上的说辞是,一方面可以帮企业节省税务成本,另外一方面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

看起来是一个双赢的操作,直到有劳动者出现了事故。

然后我们就看到一个叫蒙景平的外卖骑手的案子。他也是受了工伤,要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我们在这个案子的判决里注意到一份证据,这个证据是好活这家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它是一份视频资料。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蒙景平对着镜头喊出“用‘好活’,好生活,我是蒙景平,来自甘肃,我为‘双创’点赞”。所谓的“双创”就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这个证据到底是想说明什么呢?是为了证明蒙景平当时是知情的,他是主动去注册了一个个体工商户。

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子吗?我们在判决里还看到了另外一句话,这句话是专门针对这个证据写的。“蒙景平表示……证据系……公司给他们外卖员统一注册了‘好活’app,发工资时让他们说的一句话,其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个非常讽刺的判决。

我们当时就把这个故事告诉了一个公司方的律师,这位律师可以说是见证了外卖平台早期用工模式的转换。他当时留了两句话给我们:“在资本眼中,他们不是需要珍惜的资产,而是急欲摆脱的负债;与其把他们当作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不如用一串数字符号代替来得方便。”

在那之后,我们就在想,外卖平台到底是如何一步一步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的?于是我们在去年的6月到9月,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里面,我们应聘过骑手,拨打过卧底电话,看了1907份判决。注意这些判决不是抽样,我们搜了全网所有的跟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判决,最后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拼出了一部外卖平台进化史。

这张图显示的是最早期的时候,餐馆一般会直接雇佣员工来送外卖。这个时候餐馆和被雇佣者之间是可以建立一个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出了事,他可以直接去找餐馆。到了2008年,外卖平台出现了。最开始的时候为了吸引工人从传统产业来到外卖平台上,外卖平台会提供非常优厚的待遇。所以那个时候外卖平台是会直接跟骑手建立劳动关系的,就是模式2。或者模式3,也就是劳务派遣,这也是一个合规的用工方式。

但是到了外卖平台发展中期的时候,那个时候市场上有好几家外卖平台,它们其实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要去急速地扩张市场规模,这个时候最简单的方式当然是招募更多的骑手。可是这样就会大规模地提高用工成本。于是外卖平台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众包模式。所谓众包就是来去自由,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比如我们下班之后或者周末有空的时候,都可以注册一个众包APP,然后开始送外卖,赚一点外快。

众包模式下的骑手和平台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松散的,在模式4里面,外卖平台和骑手会直接签订众包协议。之后外卖平台就开始在骑手和平台之间插入一个众包服务公司,模式5中的空心圆部分就是众包服务公司。它其实就相当于一个法律的防火墙,切断了外卖平台和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骑手如果出了事,一般就会去找众包服务公司。

在同一时间,外卖平台上还出现了另外一种模式叫专送模式,专送更像是传统模式下的骑手。专送骑手是一个固定工,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而且他如果要辞职的话,也需要提前一个月打申请。而在专送模式下,外卖平台相当于把配送业务外包给了配送商,让配送商们线下组织骑手去送外卖,可是外卖平台依然在严格地控制骑手的劳动过程,因为它是通过APP系统派单,而且骑手是不能拒单的。

到了模式7的时候,因为配送商都是一些小公司,它们相当于承担了外卖平台的用工成本和风险,但它们其实根本承担不起。所以它们也会效仿外卖平台,把骑手或配送业务继续往外分包或转包。这里就出现了邵新银所面临的情况,网络状的外包。在这种模式下,其实劳动关系就已经被打碎了,邵新银他面对的是五家公司,每家公司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他的劳动管理,邵新银根本分不清楚到底哪家公司才是他的用人单位。

骑手就好像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外卖平台把这个烫手的山芋甩给了配送商,配送商又继续往外甩给了其他配送商。最后这个烫手的山芋会到哪里呢?会到骑手自己这里,让骑手自己吞下去。这也就是外卖平台演进的终极形式——个体工商户的出现,就是图中的模式8。在个体工商户模式下,外卖平台和骑手之间已经隔了三道防火墙,分别是配送商、灵活用工平台和个体工商户。

可以说外卖平台已经是“深藏功与名”了,骑手如果出了事,根本找不到外卖平台了。

这样一系列的模式演进,有什么效果呢?可以说“甩锅”效果非常显著。在最开始平台直接雇佣骑手的阶段,外卖平台被确认为劳动用人单位的比例是达到100%的。但是在直接外包和网络状外包模式下,比例直接从100%降到了不足1%,也就是外卖平台基本上不再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了,用人单位的承担者基本上就变成配送商了。

再看一下在侵权责任下的判决统计。侵权责任就是指在骑手撞了路人的情况下,路人也会去起诉相关的公司,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去找一家公司来承担责任。可以明显地看到,一开始的时候是餐馆担责,平台出现之后转移到了外卖平台。随着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演进,又转到了配送商和灵活用工平台,这是一个非常显著的“甩锅”过程。

原本集中于单一雇主的权利与责任被分散到多个配送商和灵活用工平台身上,骑手的劳动关系通过人为的外包和分包被彻底打碎。不但导致骑手分不清用人单位是谁而大大增加维权成本,就连法院也可能因为难以确定用人单位而判决骑手败诉。

外卖平台与大量配送商正是通过这样的操作在不同程度上逃脱或转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我们当时就在想,法院真的会被这些复杂的操作所迷惑吗?我们后来请教了一个灵活用工平台的工作人员,他给我们的回答是:这是一个概率问题。也就是说模式越复杂,法院越有可能偏离认定劳动关系的客观标准,转而根据场景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认定劳动关系。

什么叫做场景的严重程度?简单地说——钱的问题小于命的问题。如果骑手是因为工资、加班费,或者违法解雇之后寻求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去起诉,法院更有可能不认定骑手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受了工伤甚至是死亡,这种情况下法院更有可能去找到一家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灵活用工平台工作人员的这番话,其实得到了我们司法数据统计的完美验证。

蓝色是在工伤场景下,骑手的劳动关系得到认定的比例,黄色是在工作报酬或社保这些钱的问题上,骑手的劳动关系得到认定的比例。一开始的时候,这两个数据基本上是差不多的,但是到了网络状外包,也就是邵新银所面临的这种情况下,工伤场景下认定劳动关系的比例明显比在工资报酬场景下认定的比例要高。到了最后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下,这两个场景之间的区别待遇就更加显著了。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各地法院对于认定骑手劳动关系的差异到底有多大?因为现在最高法院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所以各个地方法院对于平台用工的认识、态度和立场,是千差万别的。有些法院觉得我应该支持平台经济,或者误认为所有平台用工都是灵活用工,所以更倾向于不认定骑手的劳动关系。但有些法院觉得我已经看透一切了,我就是要穿透表面上的法律安排去保护劳动者,认定劳动关系,让他们享受劳动法的全部权利保障。

我们根据各个法院之间认定骑手劳动关系的比例,做了一个地图上的分布图。可以看到差距是非常大的,底部的这十个省份,认定劳动关系的比例是可以达到90%以上的,包括北京在内。而最低的像天津,已经低到百分之二十几了。这也意味着在选择法院的那一刻,可能就已经注定这个骑手最后的命运了。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就算赢了判决又能怎么样?

我们从1900多份判决里面提取出了1000多家配送商,这些配送商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最多的是在江苏省,有100多家配送商。这也就意味着会出现邵新银这样的案子,邵新银是在北京送外卖的,最后却不得不跑到重庆——一个他人生地不熟甚至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去打官司。邵新银怎么可能会去重庆打官司呢?

这个案子很特殊,因为我们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时协调了成都的律师专程跑到重庆去帮他打官司,而邵新银自己是没有去的。

但是全国有多少的骑手能够支付这个成本和负担,跑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打官司呢?可以想见绝大部分骑手都会在中途放弃维权。

而且很多配送商都是一些小公司,上游面临着外卖平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压榨它们的利润空间,下游又有这么多骑手带来的巨大的用工成本和风险,所以配送商们最后就演变成了从中抽佣的二道贩子。这些配送商的注册资本基本上都是比较低的,实缴资本就更少了。而且在我们统计的904家配送商中,有61.17%的配送商没有进行资本实缴。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是起诉配送商,它还有可能是已经注销了的。

这也给骑手维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在骑手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配送商根本无力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平台一般是怎么在新闻媒体上去描述自己的呢?通常情况下它们会说,通过灵活用工这样一种创新的劳动力组织方式,来帮助国家解决就业问题。可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灵活用工真的都很灵活吗?这是我们做司法判决分析画出来的一个表格,每一行都是一个司法判决。

我们把判决里显示的专送骑手所受到的劳动管理事实拆解成了不同颜色的色块,比如有些色块是入职管理,有些是发工资,有些是系统派单,有些是缴个税。大家可以明显看到,在平台用工模式的早期,这些色块是集中在外卖平台身上的。但是一步一步地,就开始分散到配送商身上,另外一个配送商身上,然后又分散到其他公司,甚至是灵活用工平台身上。

对于专送骑手来说,这就意味着他的劳动状态从来没有改变,依然受到严格的劳动管理,但是却找不到用人单位了。

这就是我们通过邵新银一个个案出发,花了三个月没日没夜地去做研究,最后复原出来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演进的全过程。我们做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们是想告诉大家,法律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而不是用来“甩锅”的。法律本应是弱者最有力的保护网,而非反过来成为强者明目张胆转嫁风险的精巧门道。也就是在这一刻,我们才有底气把这句话打在公屏上:“法律总是最后出场的,也必将拨云见日。”

邵新银现在怎么样了?

大家肯定很好奇,邵新银现在怎么样了呢?请我的同事陈欣怡来做一个介绍。邵新银的案件在去年回到了北京,我们在北京重新帮他办理了这个案件,但这一次的被告是另一家配送商——给邵新银发工资的重庆太昌公司,以及邵新银的外卖平台饿了么。2021年10月27日,我们收到了北京昌平区劳动仲裁委的结果,邵新银跟重庆太昌公司确认了劳动关系。

但是在取得邵新银的同意以后,我们进一步把这个案子起诉到了法院,希望外卖平台饿了么能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为什么希望在法院的诉讼中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呢?其实2021年国家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项政策,政策里面有一条要求: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这个政策发布以后,在我们承办的所有案件中,平台依然认为出事的骑手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不需要赔偿。

而过去十年间,整个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演变,以及目前骑手劳动过程所受到的控制,其实都是外卖平台在主导的,这一系列操作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外卖平台。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希望能通过邵新银这个诉讼,把国家政策真正落实下来,让平台能够实现权责统一。

除了邵新银的案子,我们手上还在承办一个盒马配送员的案件。这个配送员在国庆期间连续三天高强度加班,最后猝死在自己的出租屋里。

这个配送员的案子告诉我们,目前平台和算法对于劳动者的管理依然是非常严苛的。曾经平台非常引以为傲的一个概念叫做“算法最优”,这意味着,如果跑得最快的骑手能十分钟就送完,那么最优秀的算法也会想让所有人都在十分钟内送完。算法越优秀,也就意味着它对劳动者越狠。这个问题在去年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关注,有好几份政策文件都提出要“算法取中”,让劳动强度回落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标准。

我们现在通过盒马配送员这个案件,想要进一步倡导的是“算法人性化”,因为算法管理的本质依然是人对人的管理。接触了这么多案件以后,我们也发现一个现象,就是骑手在出事以后要么无法登录APP查询自己的配送数据,要么就是配送数据会莫名其妙消失。这些配送数据对于骑手打官司维权,证明自己确实是在送外卖、是在站点工作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现在我们也设计了一个个人信息保护的诉讼,希望骑手们的配送数据可以不再消失。

跟大家分享一个好消息,我们的这些工作已经让更多人关注到了骑手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在我们的研究文章发出两天以后,外卖平台就已经公开禁止诱导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不久之后,我们在爱企查上面看相关的数据,已经基本停止了增长。

一席邀请致诚的时候,其实是希望我们今天能派一个代表上台演讲就好。但是我们做这么多工作,其实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就能完成的。

除了致诚的团队以及各地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以外,我们完成这个项目其实还有五十位来自经济、法律、设计以及IT等专业的志愿者的参与。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一件事情是,有一天晚上大概11点多的时候,我们的在线文档里面还有八位志愿者在做判决数据分析。第二天早上8点多我们起来的时候,又换了另外七名志愿者在帮我们分析数据。这些志愿者分布在不同的时区,平时他们是律师、法务或者是在校大学生,都非常繁忙。

没有这些志愿者的轮番接力,我们就不能及时地在政策变动的时期,把这个项目完整地呈现给大家。

所以我们今天不是一个人过来,就是希望告诉大家,公益法律不应该是几个孤胆英雄的理想,而是一份人人可以参与、温情而正气的事业。最后是我们主任佟丽华律师,特意交代要留给大家的三个思考题。第一个问题是,在资本如此强大的力量之下,平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势力对比越来越悬殊了。

平台垄断的问题现在非常热门,但是目前为止大家的聚焦点大都是在商品市场上,也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那么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如何去保障一个个劳动者的个体权益?

第二个问题是,企业背后都有非常强大的律师团,但是如果骑手的权益受损,又有谁来替他们维权呢?所以我们主任有一次在全国总工会的一个活动上,就公开呼吁“律师不要为企业出馊主意”。中国现在有7.7亿就业人群,2.8亿农民工,可是中国又有多少具备专业法律素养和职工情怀的律师,能够在他们权益受损的时候,为他们发声,替他们维权呢?

第三个问题是,应该如何及时地发现这些问题,进行制度规范?

现实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是很多的,但是真正走到司法程序上的劳动者是非常少的,全国有几个邵新银能够挺过五次法律程序,辗转北京和重庆两地去打官司呢?司法救济永远都是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程序,我们必须要站在法律的上游,从政策制定的角度去及早地进行规范,而不是等着企业一步一步地去试探政策底线,最终发展壮大到足以拿“就业”来威胁国家,或者产生大面积暴雷事件。

这三个问题不是致诚这样一个民间公益法律组织能够扛得住的,所以我们特别希望把这三个问题抛给大家,希望国家和社会共同思考,共同努力。最后,这张图上显示的是我们致诚劳动者的标语,我们立志要做“全体打工人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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