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教育部一次性发布33所独立学院转设公示。这是其今年第6次发布独立学院转设公示,也是公示院校数量最多的一次。自教育部今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来,共有67所独立学院出现在公示名单中。拥有20余年历史的独立学院将在这一轮转设中结束其历史使命。在独立学院即将“正式谢幕”之际,让我们回顾一下独立学院的发展历程,并对迄今为止的独立学院转设情况做一梳理。
上世纪90年代末,大学拉开了扩招大幕,同时大规模的国家机构改革促使不少院校作出调整。诸多高校关停并转和部分行业办学取消,导致高校承载能力不足。激增的招生人数与大学有限的办学能力之间的矛盾,呼唤更多高教资源的有效供给。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与高校独立学院应运而生。2003年,《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颁布,被视为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的开端。
200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便由原先的9所激增至215所、在校生68万余人,到2009年达到顶峰,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达318所,是2003年的35倍之多。然而,“校中校”“不独立”、产权归属模糊等问题也暴露出独立学院诸多顽疾。
200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条件等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通报》就直截了当地指出“部分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不达标,资产未过户,个别独立学院至今仍靠租赁土地和教学行政用房办学”的现象,对涉及的200多所独立学院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减少招生指标等处理。
作为一个时代的特殊产物,独立学院有其自身独特的发展轨迹。
2006年,《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两年后,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标志着独立学院转设正式启动。文件提出其可“转为民办、撤销或合并、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
这一《办法》与2003年的《意见》相比,对独立学院设立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其“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来执行”,并明确了5年考察验收期满内符合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即可申请转设。
尽管教育部一直在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但效果却很一般,不同院校和地区差异十分明显。直到今年5月,教育部再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所有现存独立学院到年末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才加速了转设进程。2020年,教育部陆续发布67所独立学院转设公示,其中13所已转设成功并落地。
截至2020年12月24日,历史上共出现过329所独立学院(包括未转设、已转设、已停办、已合并等特殊情况),目前仍有170所独立学院尚未在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转设公示。目前,有16所学校被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只有不到总数一半的137所独立学院已被教育部公示转设(其中54所尚未落地),其中83所已转设成功,另有6所处于终止办学或停办状态。
显然,相较于省属高校,母体高校为部委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独立学院转设推进力度大、比例高。事实上,教育部在当“裁判员”的同时,也模范地当好了“运动员”,为转设工作带了好头。
尽管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起步早、推动大,但速度较慢、转设比例较低,足见拥有20年历史的独立学院背后多方利益纠缠、博弈复杂。作为大学扩招的产物,独立学院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推动了高等教育资源下沉中小城市,缓解了高等教育建设中政府投资的不足,还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规模庞大的专科层次院校办学。然而,复杂的利益纠缠、博弈中的上下级关系,以及治理上的历史欠账,使得独立学院未能很好地实现“民、独、优”的规划,仍有“校中校”、缺乏实际投资方和“假民办”等情况发生。
这些问题都投射到艰难的转设过程中——投资方不愿失去母体高校的金字招牌、母体高校也不想失去稳赚不赔的上缴费用、投资方和独立学院难以谈拢的高昂分手费等。然而,随着教育部今年对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动真格”,坊间一致表示,这次再也不是“雷声大,雨点小”了。2020年全年,教育部推动了67所独立学院转设,其中母体高校为教育部直属的独立学院就有1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