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条意见如何落实?专家支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作者: 秦志伟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20-06-19

科技部印发通知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已批复建设9个示范区,分布于主要城市群。示范区建设旨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依托现有创新平台,加强区域创新资源集聚,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专家指出,示范区建设需解决成果信息共享、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等问题,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日前,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试验田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下一步动向引发广泛关注。从2016年至今,科技部已批复建设9个示范区。示范区哪些因素更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如何与地区特色发展形成合力?

这些问题的探索都将为下一步加快示范区的建设起到借鉴作用。

从示范区建设目标来看,各级各类高新区、开发区等已有创新平台最有可能率先突破,成为示范区建设的物理载体。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钒告诉《中国科学报》。从一城一地到“城市组团”,按照批复建设的时间,已建的9个示范区依次是河北京南、宁波、浙江、山东济青烟、上海闵行、江苏苏南、吉林长吉图、四川成德绵和广东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从区域分布来看,示范区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东北等主要城市群。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科技创新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都比较突出,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科教底蕴、技术积累和承载能力。

从示范区批准建设的时间来看,2016至2018年每年批准建设3个,2019年没有新建。其中的一个特点值得关注,即示范区建设从单个城市向城市组团扩展。

在刘钒看来,这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绝不是一城一地之事,而是遵循“比较利益取向”的市场化选择,特别是需要通过区域创新资源的有效集聚形成成果转化的闭环。从这个角度来说,示范区对区域选择提出了较高要求。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9个示范区普遍依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农高区等现有区域创新平台。

长期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战略研究工作的秋凡(化名)告诉《中国科学报》,依托这些已有创新平台来建设示范区,有利于创新资源的有效聚集,也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各要素的整合。科技部最新文件也要求,示范区要聚焦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定期发布技术需求清单和新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加强产学研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

界定关系是关键。

但在实践的过程中,秋凡也担心示范区与已有创新平台之间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示范区与这些已有创新平台之间到底该是什么关系?在刘钒看来,应是“全局与核心的关系”。无论是示范区建设,还是高新区、开发区等自身高质量发展,都要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两者不仅不会产生矛盾,反而具有明显的共同目标和利益交汇点。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创新活动的效益。在刘钒看来,示范区的建设,是为了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增强成果转化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永飞告诉《中国科学报》,示范区建设要重点解决高校院所、企业作为成果转化主体的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

刘钒认为,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操作层面看,示范区建设也存在“不愿为、不敢为、不好为、不会为、不作为”的难点。除此之外,不同示范区承担的探索任务不尽相同,如何充分体现本地区的产业特色与区域禀赋,也是示范区建设需要克服的难题。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丁明磊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要引导国家高新区和自创区依托所在地区资源、区位、禀赋差异,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探索各具特色、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受访专家表示,示范区建设需要多部门合作、多要素集合,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在成果与需求之间牵线搭桥的简单操作。秋凡建议,示范区的建设可以参考科创中心和科创大走廊的组织和推动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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