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冬天格外冷,冷得让人不免要回忆起童年,听说有的地方居民因不满供暖情况,直接给物业送去了制冷先锋的锦旗。我小时候生活在农村,取暖设施就只有火坑和火墙,但总还是觉得屋子里冷,尤其是早上起来,冷得不肯钻出被窝。去上学,总要穿得跟个棉花包似的,上上下下遮挡个严实。同学们当中,总会有几个有冻疮的,手背又红又肿,像小馒头。我们兄弟二人倒是一直也没得过冻疮,可能跟家里大人特别注意防护有关。
这背后,其实还有一个悲伤的故事:我姥爷在来东北的第一年,进山打柴回来就冻掉了耳朵。作为上个世纪50年代迁居来东北的山东人,他初来乍到,完全低估了东北严寒的危害性,一方面房子盖得就不如东北本地人的房子防寒效果那么好;另一方面,对遭遇的冻伤也缺乏处理经验。现代社会,冻掉耳朵的案例已经很罕见了,不过跟低温相关的损伤还是时有发生,有时还很严重。
正常的人体,通过神经、内分泌系统等调节着产热与散热,保持着体温的相对稳定。但这种调节是有限度的,当环境温度足够低,持续时间足够长,损伤就难以避免了。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冻疮,也叫“非冻结性冷伤”,也就是说,这种冷伤是由冰点以上10℃以下的低温造成的。很多人一见到冷伤二字,就会想当然地认为大都发生在酷寒的东北,其实冻疮恰恰是在长江流域高发。
原因是这个地区湿度较高,而水的导热性比空气大很多,这使得身体更容易散热,再加上这个地区没有暖气等设备,因此,肢体末端和暴露部位,比如耳廓、鼻子、手背、足趾等处,就很容易在长时间的湿冷环境下发生冻疮。
冻疮还有一种特殊的类型,叫战壕足,是因长时间在低温和潮湿的壕洞内站立,运动过少,鞋靴缩窄导致的。和平年代战壕足虽不多见,但战士们在训练时还是应有防护意识。
很多人可能觉得奇怪,怎么冬天的长江流域也没有多冷,就有那么多冻疮发生呢?哈尔滨的冬天,不是还有人把松花江面的冰砸开进去冬泳也没事儿吗?这其实是忽略了冷伤的时间因素。以人体的自动调节能力,较短时间内的冬泳过后,擦干身体,迅速予保暖措施,是不足以致伤的。但长江流域的冬天那种冷,是绵绵不绝的湿冷,时间是以天以月来计算的,当然伤害更大。
冻伤后果更严重。冻疮虽然可怕,但终究能够自愈,而那种由冰点以下的长时间低温造成的“冻结性冷伤”,可就要比冻疮这种非冻结性冷伤恐怖得多了。人体如果长时间暴露于冷环境中,会引起全身性的低体温,当人体的中心温度(肛温)低于34摄氏度时,就会出现冻僵,而后人的意识将会模糊,最后心跳呼吸骤停,生命冻成句号。这种情况常发生在野外,大风雪天迷路,再者就是喝酒喝多了,直接醉倒在大街上。
如今,这种直接冻僵冻死的极端情况并不多见,但局部冻伤仍时有发生。齐齐哈尔某医院曾报道过28例(2007年~2016年)严重的下肢冻伤的病例,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得不做了截肢手术。值得一提的是,这28个病例中,有精神障碍者10例、醉酒16例。微信时代,大家的朋友圈里都见过某某老人走失的消息吧。每当我看到这样的消息,都很为这样的老人家捏一把汗。
因为在东北的冬天,一旦走失过久,很可能就会遭遇冻伤,轻则截肢,重则丧命。
严重的冻伤不消说一定要送医院的,但挂哪个科的号呢?冻伤科?医院里并没有这个分科。冻伤的处理,实际上归在烧伤科。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及时送医,也应该尽快做复温处理,以减少组织冻结的时间。快速正确的复温,是保全健康组织的最有效方法。
正确的复温方法应该是这样:首先,迅速移除湿紧的衣服鞋帽;而后,将冻僵部位置于40℃的恒温水中(超过42℃会加重组织损害),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注意,这时既不能烤火,也不能用雪或冰水去搓,这种揉搓反而会加重组织损伤。
对于冻疮和冻伤,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好保暖,积极预防。寒冷的天气里,尤其要注意看护好家里的老人,防止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