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改变百年法庭审判的栏杆:第一次用指纹当证据时,警察将罪犯爬过的栏杆都锯了下来…

作者: Francine Uenuma

来源: 环球科学

发布日期: 2019-01-07

本文详细描述了指纹作为法庭证据在美国法庭上的首次应用,以及这一技术如何影响和改变了法庭审判的历史。文章通过具体案例,探讨了指纹证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挑战。

在美国法庭上指纹作为证据已有一百年的历史,史上第一次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的案件竟是由于罪犯无意间将手放在了被害人家中涂有新漆的栏杆上。虽然最初针对指纹识别的研究并非为了用于法庭证据的鉴定,但从此以后指纹证据也影响了无数的法庭判决。关于指纹证据的是否科学的质疑未曾停止,但这也促进了刑侦手段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

1910年9月19日夜里,时间刚过凌晨2点,克拉伦斯·希勒就在他的妻子和女儿的尖叫声中醒来。他的家位于芝加哥西104街1837号,在经过一系列的抢劫案过后,这条街南侧的居民们都感到十分不安。希勒是一名铁路职员,他冲向了歹徒,在随后扭打中,两个人都从楼梯上跌了下去。他的女儿克拉莉丝后来回想起当时听到了三声枪响,以及母亲在楼上的尖叫。

邻居们听到打斗声赶了过来,但凶手早已逃出屋外,只留下奄奄一息的希勒倒在了自家门前。

这名实施犯罪的歹徒并没有逃跑很远就被抓住了。他名叫托马斯·詹宁斯,是一位非裔美国人,他在离犯罪地点半英里外的地方被人拦下。他六周前刚被假释,被捕时身着一件被撕破的血淋淋的外套,还带着一把左轮手枪。但审判的焦点却是一条刚刷了新漆的栏杆上的指纹,这是他从希勒家的窗户翻出时留下的。警方拍了照并把栏杆锯了下来,宣称这将成为确定入室抢劫犯身份的证据。

指纹不仅有持久的法律效力,指纹分析的基本方法在被美国警察部门采纳之后也基本没有变过。人们对于指纹上的拱、环以及螺线的描述仍旧基于19世纪后期弗兰西斯·高尔顿爵士的著作。此外,现在收集与比较指纹残余物的基本技术也与当时在希勒家中所应用的相差无几。这也给陪审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陪审员们一致投票认为詹宁斯有罪,并处以绞刑。

在这场审判18年前,欧洲就首次提出可以利用人们独特的指纹信息来确认身份。高尔顿在1892年的巨著《指纹》中对此进行了彻底的研究和记述。他也研究人体测量学,并试图推断出各项身体指标背后的意义。他在对指纹进行详尽的收集研究时发现,不同种族间的人指纹并没有显著差异。

高尔顿所建立起来的指纹识别系统,被证明是识别个人独特特征行之有效的手段,并迅速得到了应用。在20世纪早期,美国警方就效仿欧洲的同行,收集了大量的指纹以用于身份鉴定。在1904年的圣路易斯世界博览会期间,伦敦警察厅派出代表展示了这项在英国法院上越来越流行的技术。甚至连马克吐温也意识到这项技术能够在逮捕罪犯的时候发挥作用。

然而,在詹宁斯被定罪之后,他的律师对这项鲜为人知的新奇技术能否被用于法庭提出了挑战。经过一年多的上诉程序,在1911年12月21日,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维持了公民诉詹宁斯案的原判决,并申明不久后对其处决。他们引用了英国的先前案例并公布了对该问题所进行的研究,来为指纹识别提供可靠性依据。

指纹识别已经被“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接受并成为绞刑判决的依据”,《芝加哥论坛报》对此进行了报道,美国各地的法院也开始正式地接受指纹证据。“詹宁斯案确实是以指纹作为法庭证据的最早公开案例,该案中你能找到针对指纹证据的各种讨论”,西蒙·A·科尔说,他是《嫌疑犯身份:指纹和犯罪鉴定史》的作者,也是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社会生态学学院的犯罪学、法学和社会学教授。

詹宁斯案显示出指纹证据是某种必须通过解释才能让陪审团理解的事物。“如果某项调查只有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专家才能进行,并能对相关的事实得出正确判断,那么专家的证词就能够被法庭所采纳”。在法律用语中包含这一陈述至关重要:当法庭将指纹证据呈递给陪审团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指纹证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逐渐建立起来。

从詹宁斯案开始,在法庭上引入任何具有挑战性的证据都要考虑两个基本问题。这项技术本身是否完备(尤其是在第一次引入法庭时)?在解释并应用于具体案例时,证据的准确度有多高?“指纹的独特性实际上与鉴定的准确度无关”,科尔说,“理解这个结论的最好方法就是拿目击证据做比较,没有人会怀疑人们具有独一无二的面部特征,即使是双胞胎也不例外,但也不会有人认为目击证言就百分之百准确”。

在一些棘手的案件中,辩方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灰色地带。根据1993年最高法院对道伯特诉马里·道制药公司案的判决,法官们被要求使用道伯特标准来衡量法庭证言的科学性。这项标准考虑了一系列因素,包括技术本身是如何被检测的,错误率如何以及通过何种规则来控制它的使用。这些标准比以往的要求都更为严格,使得法官们有责任确保呈递给陪审团的证据具有科学性。

指纹识别技术2004年受到了公众的密切关注,一名叫做布兰登·梅菲尔德的俄勒冈州律师,由于被怀疑参与了马德里一辆通勤列车上发生的恐怖袭击而被捕,但结果却是因为指纹错配导致抓捕错了对象。联邦调查局后来公开向梅菲尔德道歉,但这些备受瞩目的事件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问题,在以往的判决中是否也存在指纹错配的现象。怀疑论者和律师们开始质疑这些以往被认为完全可靠的证据。

多年来被普遍接受的法庭鉴定技术需要进行大规模重新审查,指纹也是其中的一部分。美国国家科学院在2009年发布了一份报告,指出了一些指纹技术的缺点,承认“并非所有的指纹证据都足够好,因为证据的真实价值是由指纹图像的质量决定的”。这些法庭学学科之间和内部的差异突出了法庭科学的一个主要问题:法庭上对证据的诠释不能仅仅通过科学研究来判断其有效性。

指纹鉴定员会通过多年的经验、测试和第二人验证来提高指纹鉴定的可靠性。在公民诉詹宁斯一案中,指纹审查员威廉·利奥这样写道:“法律体系中专家证人的作用就是为了解释信息,并形成由外行的陪审团成员无法得到的结论。指纹鉴定员得出的结论并不基于自己的主观建议,而是通过运用训练、教育和专业能力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来形成对现场细节的评估。”

“大多数人都会赞成,如果获得了一个大小合适又质量较好的指纹样本,就能在大多数案例中用来做指纹鉴定”,戴维·A·哈里斯说道,他是匹兹堡大学的法学教授,也是《失败的证据:为什么法律措施与科学相悖》一书的作者,“过去20年里,指纹鉴定的主要问题在于鉴定技术的使用方式、指纹鉴定所展示出的确定性、关于指纹识别的各种术语以及针对整个法庭科学的更严格审视。”

当指纹被当做证据时,并不能完全消除其不确定性,但现在法庭会倾向于承认和解决该问题。虽然近几十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质疑声出现,道伯特标准也让指纹识别的应用变得更为严格,但法院并没有明显限制指纹证据的使用,也没有依靠鉴定员来为陪审团解释这一证据。

“这中间经过的一百年让人印象深刻”,科尔说:“我认为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指纹图形包含了丰富的信息,你会发现这么多的信息集中在这么一小块区域”。当托马斯在半夜把手放在门口的栏杆上时,他无意中将价值巨大的信息引入了美国法庭,在超过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影响了无数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且这一影响还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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