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个国家的总统选举会像美国一样受到全世界的密切关注,纸媒的头版头条、电视直播和评论铺天盖地、社交媒体的热门话题,大选当天仿佛全世界都是美国人一样。然而当公众在选举当天时刻关注总统候选人的得票时,很多人对美国的总统选举并不了解,甚至误以为美国总统是由美国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的。除了媒体报道时主要关注普通选民的票数以外,人们产生误解也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复杂性有关。
事实上,美国总统是经过间接选举产生的,最终希拉里和特朗普谁当选总统是由各州的选举人票决定的。这套选举程序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初步确立,经过了200多年的发展和演变,成为美国共和制政体最重要的体现。
从法律意义上看,实现美国“总统梦”的条件要求并不算高。按照美国宪法,出任总统只需要满足年龄、出生地和居住时间三个必要条件即可。
凡是年满35岁、出生于美国本土并连续定居超过14年的美国公民,无论种族、性别和学历高低,都可以参选美国总统。作为肯尼亚黑人留学生的后代,现任总统奥巴马在大选中没有因为肤色受到质疑,但是其出生地却一直饱受竞选对手攻击,甚至在两度当选之后,其是否出生于美国本土仍然是极具争议的政治话题。即使奥巴马于2011年4月公布了他的出生证明,显示他的确出生于夏威夷,部分共和党人也继续怀疑其出生证明的真实性。
直到今年9月份,特朗普才正式承认奥巴马出生于美国本土。著名电影明星、原加州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曾有意参加总统竞选,但因出生于奥地利只能作罢。那些只有“绿卡”,即拥有美国永久居住权的外国公民,不仅无法参选总统,也没有投票权。
当然,想入主白宫谈何容易?要成功当选美国总统的现实条件要求就高多了。首先就是必须有充足的财力,即使没有雄厚的个人资产,至少也要有很强的筹款能力。
由于法律的限制,联邦政府支持的财政资金根本无法支付漫长的选举造势、演讲拉票、媒体广告等竞选活动所需要的资金,竞选人必须依靠社会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才能筹得竞选所需的巨额花销。因此,广泛的筹款能力是胜选的必要条件。房地产大亨、亿万豪富特朗普雄厚的个人财力就为其胜选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美国宪法虽然没有对总统的信仰和价值观作法律规定,但符合民主、自由等美国主流政治价值观和普遍的道德原则也是担任总统的必要条件。此外,候选人的个人品质、知识水平、政治经历和执政能力等因素也是选民们评价考量候选人的主要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会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微妙的变化。
很多人认为,本次美国总统选举中没有任何政治经历、经常违反“政治正确”标准的特朗普能够胜选,就是中下层白人“草根”对主流建制派精英的政治评价标准的挑战。
符合参选条件后,还需要经过相应的选举程序才能最终成为美国总统。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演变,美国形成了一套复杂的选举程序。具体而言,候选人需要分别在提名、全国党代表大会和全国投票三大主要程序中获胜,才能入主白宫。
提名程序又可以理解为预选或初选,主要是指各州提名两党的总统候选人。有意参加总统竞选者,需要先登记成为各州的总统候选人。由于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初选的形式,每个州对于总统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和选举程序都各不相同,但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每个候选人都以有党派支持为前提。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采取普选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即要求进行候选人登记的竞选者必须得到一定数量的选民支持,因此预选又被称为公民提名。
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都可以进行选民登记,普通选民在预选中将选票投给哪一个党派,就成为该党的党员。
各州通过初选、党员会议和州代表大会,选出代表参加全国党代表大会;一些党内知名人士或政治资历较深的党员可以直接参加党代会,被称为“超级代表”。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党会在大选年的七八月份左右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上最终确定由谁代表本党参加总统、副总统的选举并确立本党的竞选纲领。
获得本党最终提名的候选人,就可以正式在全国进行竞选活动了。两党提名候选人可以通过公开发表竞选演讲、召开记者招待会、发布各式竞选广告以及电视辩论等形式阐释自己的政策主张,争取选民的支持。
竞选活动一直要持续到大选当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这一天便是最终决定总统人选的大选日。这一天便是最终决定总统人选的大选日。大选最重要的程序就是大选日选民投票。
大选当日,选民可以到附近的投票站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投票,但选民的投票只能决定本州选举人团将票投给哪一位候选人,不直接决定选举结果。选举人票才最终决定总统宝座的归属,选举人团制度也因此成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核心。选举人票数的分配与各州在国会参众两院的代表席位数相同,具体分配方式是:参议院共100个席位按每个州2名代表平均分配;众议院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数量分配,人口越多代表越多。
除此之外,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固定3张选票。这样,全国就总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先获得多数即270张选票的候选人胜选。
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按普选得票分配选举人票之外,选举人团制度采取“赢者通吃”的规则,候选人只要获得一州普通选民的多数票,即可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由于各州的人口数量差异很大,所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因此各不相同,人口最多的加州拥有55张选举人票,而像阿拉斯加这样人口较少的州则只有3张选举人票。也就是说,只要加州超过50%的普通选民投票给其中一位候选人,该候选人就能够获得加州所有55张选举人票。
这套由美国的国父们于200多年前设计的选举人团制度的基本框架,虽然经历各种危机和改革,其制度的核心内容仍然沿用至今,可以说这是一套比较成熟且有效的民主选举方式。首先,全民投票选举总统是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对多数人利益的尊重和民主的体现。
其次,由选举人团投票间接决定总统选举结果可以降低发生“多数人的暴政”的可能性,更好地照顾到人口较少的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避免人口大州长期控制选举结果,是美国联邦制的体现。本次大选特朗普能够胜选,中部人烟稀少州就“功不可没”。
第三,由各州分开统计普选票的方式能够方便计票,尤其是在建国初交通和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能够尽快确定最终选举结果;一旦选举或计票出现问题,也不需要全国重新选举或计票,节省选举成本。
选举人团制度也有很大的民主缺陷。
由于各州的人口数量差异,每张选举人票所代表的普通选民的数量又不相等,这就导致有可能出现获得更多美国普通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最终没有当选,反而是普通选民支持较少但选举人票达到270张的候选人当选。美国历史上共5次出现这种状况,最著名的例子就是2000年大选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和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之间的选战,前者获得的普通选票比后者多近54万张,但后者却获得了271张选举人票,最高法院最终裁决小布什当选。
本次大选的最终结果,希拉里获得的普选票比特朗普多33万余张,但后者仍然因获得了290张选举人票而当选。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认为选举人团制度违背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原则,不是真正的民意体现,要求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由于美国横跨6个时区,东部地区首先开始投票,投票与计票几乎同时进行,因此大选当日,大致从东向西各州陆续公布计票结果,候选人、媒体和民众都时刻关注各州的票数结果。一旦某一候选人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便意味着总统大选结果已定。此时即使有很多州或选区仍未公布计票结果,也没人再愿意关注这些州或选区的票数情况,公布选票数较晚的这些州在选举中的意见和作用因此被忽视。
在美国两党制制度下,一些州长期呈现偏向于某个党派的倾向,于是就出现了加州是民主党的“铁票仓”、德州是共和党的“铁票仓”的说法。这些明显倾向某一党派的州,对选举最终结果的影响是有限的,那些两党势均力敌的摇摆州往往才最终决定谁能胜选。候选人为了争夺摇摆州使出浑身解数,倾向某一党派的州的作用无形中却被忽视了,所谓“得摇摆州者得天下”。
此次大选中,特朗普就因为在佛罗里达、俄亥俄、密歇根等关键摇摆州中取胜而抢得先机。此外,选举人团制度还存在“失信选举人”的问题。通常大多数州都要求选举人投票时忠于本州选民,但是仍有选举人在投票时违背选民意见,将票投给对方候选人。
大选前,多数人并不看好特朗普,尤其是上层社会精英及所谓“建制派”人士,完全不相信特朗普能够胜选。
美国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大批专业人士都认为政治经验丰富的希拉里将最终当选,选前的多数民调也显示希拉里的支持率领先于毫无政治经验的特朗普。然而最终的选举结果却是特朗普在选举人票数上大幅领先而获得胜利。究其原因,与美国社会的分裂有密切关系。具体而言,主要是美国社会受教育状况良好的精英阶层与没有获得大学学历的中下层白人选民的分裂有关,后者有67%的人将选票投给了特朗普。
居住在人口超过5万的城市居民有59%支持希拉里,小城镇和乡村选民则有62%支持特朗普。从选前的民调和媒体评论来看,由于绝大多数媒体和评论人士都拥有大学以上学历,他们在报道和评论中的倾向性一定程度上都只是片面甚至错误反映了实际情况。
当然,也不能简单的将特朗普胜选归结为经济或社会地位差异。
从选举结果看,年收入为3万和5万美元的中低收入选民分别有53%和51%支持希拉里,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选民支持特朗普的反而占多数。观察投票数据可以发现,投票结果与两位候选人的性别和种族、移民等社会政策不无关系。支持希拉里的选民中女性选民占54%,支持特朗普的选民中男性占53%;支持希拉里的黑人、西班牙裔、亚裔及其他族裔的选民分别达到88%、65%、65%和56%,支持特朗普的白人占58%。
美国人长期引以为傲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否仍然适应美国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值得深刻反思,美国社会的分裂也可从此次选举中窥见一斑。作为一个成熟的民主制度国家,也有理由让人相信其纠错能力。三权分立的制度约束着总统的行为,无论谁当选总统都不可能“为所欲为”。毕竟,当选后的特朗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经变得“更像一个总统了”。
不管是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还是两年一次的国会选举,美国的全国性选举总是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进行。这是为什么呢?国会参议院历史学家贝蒂·科艾德说:“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不一定有简单的答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要回到1845年。当时美国是个农业社会,人们主要靠马车出行。那时候各州的选举日五花八门,有的星期三,有的星期五,甚至还有相差好几个月的情况。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国会通过了一系列规范选举程序的法律。到了1845年,国会又通过了一个法律,设定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各州选出总统选举人。这个法律通过后的第一次全国统一选举发生在1845年11月4号的星期二。这是美国各州第一次在同一天举行大选。1872年通过的立法将国会众议院选举也放在同一天举行,当时参议院还不是直接选举。
1913年美国宪法第17修正案通过后,参议院也变为直选,所以这项立法也进行了修改,使得参议院选举在同一天举行。我们知道了美国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全国统一选举,但为什么在11月、为什么是星期二呢?对当时的农业社会来说,11月秋收刚刚结束,天气还不算太冷,正好有闲暇去投票。选举日定在星期二是因为当时人们必须赶马车到县政府所在地投票。星期天人们都要去教堂,如果星期一出发,星期二才能到达投票地点。
即便如此,我们可能还有疑问,按照这些考虑,选择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不就可以了,为什么是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呢?这样是为了选举日不会落在11月1号。历史学家科艾德说:“11月1号是万圣节,这是一个天主教的重要节日,他们要参加教会活动,不能去投票;而且在18世纪,商人要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处理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