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环球科学》,作者尼古拉斯·韦斯特霍夫是一位拥有心理学博士学位的科学记者。41岁的阿瑟(Arthur)因涉嫌嫖妓于2008年9月5日被捕,他的照片被登在了美国芝加哥警署的网站上。在这家门户网站上出丑的人远不止阿瑟一个。59岁的塞缪尔(Samuel)和34岁的乔斯(José)也在9月5日被捕后上网示众一个月。阿瑟、塞缪尔、乔斯,以及众多嫖客的存在,反映了男性对妓女的巨大需求。
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美国警方以卖淫相关罪名拘留了约78 000人。专家相信,被捕者中约有10%是嫖客,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2005年,在瑞典马尔默大学研究社会工作的斯文-阿克塞尔·蒙松教授发布了一份报告,指出全美约有16%的男性曾经买春。
200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社会学家珍妮特·利弗发表了一项针对洛杉矶998名街头流莺和83名应召女郎所作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28%曾光顾流莺的男子和近半数曾电话召妓的男子经常买春,其余则偶尔出轨。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研究之间,嫖客的比例有着很大的不同。蒙松指出,14%的荷兰男性曾经买春,而西班牙男性买春的比例高达40%。HYDRA是一家总部设在柏林,旨在向妓女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援助的组织。
该组织称,在卖淫同样合法的德国,曾为性服务买单的男性比例高达75%。但另几项针对德国的评估得出的比例则要低很多,仅为25%。在泰国,卖淫是非法行为,但是得到了公众的普遍接受。一项研究显示,95%的泰国男人曾与娼妓共眠,比例之高令人咋舌。抛开具体数字不论,买春行为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因而心理学家无法单纯地用病态加以解释。研究人员就男人买春的动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有人认为,买春行为能缓解一般的心理痛苦,例如在性、爱以及浪漫等方面的缺憾。有些人对嫖客就不那么客气了,他们认为驱使男性买春的动机不过是沙文主义,例如主宰与控制女性的欲望。对男性买春最简单的解释当然是他们喜欢这么做。毕竟,大多数人愿意在与性行为快感相当的活动中花钱。然而,男性通常能在正常的亲密关系中获得免费的性爱,同妓女发生性关系还要冒社会和健康方面的风险,他们为什么还要花钱买春呢?
研究人员大多不这样认为。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的文化研究人员扎比内·格伦策指出,嫖客遍布所有社会经济阶层。他们可能是股票经纪人、卡车司机、教师、牧师或执法人员。许多人已结婚生子。这些男人也无法用明显的人格问题加以界定。在1994年公布的一项调查中,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的心理学家迪特尔·克莱伯让600名嫖客填写了弗赖布格人格量表,结果并未发现特定异常。他只在冒险行为与缺乏安全措施的性行为之间发现了关联。
在一项由罗萨·卢森堡基金会赞助的研究中,来自德国不来梅的社会学家乌多·格海姆发现,许多这样的男性不是在性爱方面屡屡受挫的人,就是想在红灯区实现性幻想的享乐主义者。HYDRA的代表也认为,男人寻花问柳是为了平息欲火。许多男性在妻子或女友身边相对保守,在钱色交易中却勇于尝新,这让他们不但能够扩展性体验,也获得了更大的性满足。然而,一些研究人员指出了买春者在情绪和心理方面的动机。
格海姆发现,有一类嫖客在买春时寻求浪漫,他们会想象自己和妓女发展出了真正的、基于双方信任的恋情。克莱伯也在不少访谈对象中发现了浪漫主义迹象。他解释说,这些男性看来是想在一项收费服务中求得理想的爱情。男性嫖客光顾妓女时所表现的行为,也显示了他们在性爱之外寻求一种社会联系的意图。许多嫖客喜欢反复光顾同一名妓女,仿佛是想继续两者之间的“恋情”。
克莱伯的研究显示,三分之二以上的痴心嫖客曾享受某一特定妓女提供的服务达50次以上。四分之一的嫖客更是光顾同一名妓女100次以上。为什么会有男人用召妓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社交需要呢?可能的原因是:同女性建立实实在在的恋情既危险又复杂,男性未必喜欢这样的关系,也未必能够应付。妓女远没有女友和妻子苛求,甚至还可以抚慰心灵。
具体说来,常规的女性伴侣可能会在男性求欢时加以拒绝,或者恰好身体劳累、态度冷淡或没有兴致。相对而言,性工作者通常会无条件地接受客人,无论她们的真实感受如何,只要男性要求,她们就会亲热配合。性研究者贡达·舒曼认为:“妓女向男性提供了情绪上的亲密感、心理上的稳定感,以及移情作用体验。”同妓女发生性行为具有治疗功效,这一观点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
4 000多年前流传于两河流域的《吉尔伽美什史诗》中,国王的朋友、半人半兽的恩齐都(Enkidu)在同娼妓交合后就成为了一个文明人。这则传说把妓女写成了圣人,因为她牺牲自己,洗清了男子体内的毁灭性力量。也有研究人员不同意妓女能为内心正常的男性提供慰籍这一观点。英国诺丁汉大学的社会学家朱莉娅·奥康奈尔·戴维森把嫖客描绘成恋尸癖,说他们的行为对象都是社会关系中“已死”的女性。
她认为,这些男性之所以在妓女面前性起,是因为他们不必将后者视作人类。蒙松在欧洲议会的演讲中指出,嫖客在言谈中常常将性说成是“消费品”,而非“亲密关系的体现”。格海姆提到,在能够保持匿名的互联网上,确实有许多嫖客将女性称为“东西”,他们还会描述女性屈从于自己的性幻想,这些幻想无不带有厌恶女性的色彩。为了迎合这批男性,在卖淫合法的国家,妓院在自家网站上像兜售商品一般叫卖妓女。
德国等一些国家的裸体俱乐部还以“全套”服务招徕顾客:只须一次付清一笔费用,男性会员们就能与在场的任何女性发生性关系。有的俱乐部更是推出了欢乐时段特价优惠。蒙松认为,嫖客往往在心理上面临困扰,需要咨询和治疗。不少瑞典嫖客都将自己的性行为视为“失控的”或“毒害心理的”,但有的科学家却认为这样的自我刻画并不属实。无论买春这项活动对男性的毒害有多大,最后受伤更深的往往是女性。
妓女们至少会在心理上倍受煎熬,因为她们必须试图封锁自己的真实情感,以便像出售商品般出售亲热。此外,她们还经常遭受嫖客的虐待。女性从事卖淫,并不是因为她们喜欢这份工作。贫困、毒瘾或是对皮条客的恐惧都是将女性推入性交易产业的原因。因此,许多专家都主张,女性性工作者并非卖淫行业的真正推动者。这个行业能够存在,是因为无法同女性正常相处的男性对此有大量需求。
1999年瑞典推行的一条法律就体现了这一原理——自新法实施之日起,卖淫合乎法律,买春却按违法论处。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美国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研修班和培训课程,旨在预防心怀不轨的男性在女性身上重复这项被许多人看作是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