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不能变成“临终关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曾经发生过一名日本教授将一座民居买下来,拆卸后运回日本打算把这座民居按原样重新展现出来的事情。这是不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流失?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这种现象经常出现,但能否算流失我们还要细心地甄别一下。非遗保护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很复杂。如果这个非遗文化是特定群体或个人的秘密,还未与他人分享,那就是严格意义上的产权,应当得到保护。
从国家层面来说,对于我国特有的、别人未能分享的非遗文化,在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和分享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有个保护的意识,不能无条件地任意输出。但是,如果这个非遗文化已经被公共享用了,那从当代的知识产权法理上说我们是没有理由反对的。而且,我认为这种情况本身也不构成对非遗保护的侵害,他们的使用恰恰有助于文化的传播。我们今天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并不是为了把它封闭起来,互相对立起来,而是要互相沟通。
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他国家传播、借鉴和借用我国的文化元素,只要不存在侮辱性的情况,那么基本上还是积极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我国非遗文化核心要素现存的状况了解清楚,这样才能确定其他国家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分享我们的文化。韩国和日本在文化保护方面确实做得很好,你认为这两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我们有何借鉴意义?首先,非遗的概念就是从日本来的,日文中叫作“无形文化财”,保护活的传统的观念也是日本先有的。
日本在非遗保护方面可以说是全世界的楷模,很早就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我们后来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中参照了日本的内容,包括传承人保护的概念等。日本政府对非遗保护特别重视,这一点我们也受到日本的影响,可以说是一种自上而下式的非遗文化保护,这也是东亚国家的特点。还有就是日韩对自己文化传统有一种自觉的坚持。非遗保护不仅是政府行为,更变成了民众生活的自觉。
这种文化传承的生活成为了日韩民众生活中的当然选择,成为了他们进行自我认同和身份认知的方式。确实在申遗上,我们总会认为是国家行为,与个体关系不大。我们对非遗的保护,实际上保护的是一种传统,是某一个特定的文化群体在过去发展起来并一直延续至今的文化,这种文化能够体现这个族群生活、历史、身份认同、情感寄托和特殊记忆,这些就是非遗保护最核心的文化要素。因此在保护非遗的过程中,唤起民众的文化自觉非常重要。
因为有时不是别人在破坏这些文化,而是我们自己在遗忘它,这才是最大的破坏。近些年在我国大学出现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其研究工作主要做些什么?对实践的指导体现在哪?非遗保护对于政府来说是个新课题,具体的操作方式没有先例。日本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经验,但我们不能完全照搬。所以,我们的非遗保护从一开始就是探索性的,此时提出一些观念,研究应该如何去操作就变得非常重要。
比如,几年前,我提出了一个观点,不要把非遗保护变成临终关怀。这是因为,当时有很多人认为非遗保护就是临终关怀,无论保护与否它都活不了多久,因为现在的人们不喜欢看地方戏,喜欢流行歌曲、好莱坞大片。于是,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研究和具体实践。现在,很少有人觉得非遗保护是件徒劳无功的事了。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所有过去的非遗在当代都有保存和发展的空间,但今天仍有很多传统的东西能够生存,甚至能够复兴。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非遗要拒绝商业化,你认为呢?非遗的保护和商业开发一直存在复杂的矛盾。我们应该分清楚在非遗保护中,有些文化不是商业性的,一旦有商业介入进来几乎就是要毁灭它,比如信仰。同时,有很多非遗项目在过去就是商业性的,比如手工艺品、演出等,而且我们要把它作为活的传统传承下来,也必须走商业化的道路。比如,一个剧团永远卖不出票,永远靠国家养活,那这个剧种最后也只是一个化石而已。
所以,我们要针对某一种具体的非遗文化,去评估商业性到底是帮助还是破坏了它的生存。而且,我们要确定一条红线,即确定该文化的核心要素,这个是一定不能被破坏和改变的,在此基础上再去寻求发展。非遗的衍生产品开发也要遵循着这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