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斯韦在颜色理论方面的研究是其不太著名的科学贡献之一。早先,麦克斯韦就向人们展示了如何通过混合光的三原色(红、绿、蓝)来得到几乎所有的颜色,这为彩色照相技术和投影技术铺平了道路。在这篇以一次在伦敦皇家研究院所作的报告为基础而形成的文稿中,麦克斯韦回顾了这项研究工作并进一步阐述了其对色觉的意义。
1801年,托马斯·杨就提出眼睛中有三种光感受体。麦克斯韦在这里指出,人们已经确认这些光感受体就是视网膜上的杆状细胞和锥形细胞。尽管当时还没有证实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对颜色敏感的锥形细胞,但麦克斯韦仍然明确地支持这种猜想。
所有的视觉都是色觉,因为我们只有通过观察颜色的差别才能区分物体的形态。我把明暗的区别也包含在了颜色的区别当中。
约在本世纪初,托马斯·杨在皇家研究院第一次明确地宣布了这个关于色觉的学说,这里,我将要对它进行阐述。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我们能够体验到三种不同的颜色感觉。不同类型的光会以不同比例激发三种颜色感觉,所有可见的颜色就是由这三种基本感觉经过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这里,有一个词值得我们注意——“感觉(Sensation)”。
说颜色是一种感觉简直就是一个起码的常识;但杨真正确认了这个基本事实,首先建立了与之一致的关于颜色的理论。据我所知,托马斯·杨是第一个从人类的知觉去解释众所周知的三原色的人,而不是从光的本质来解释。即便是那些在杨以后撰写了有关颜色著作的人们,不是认为应该去研究颜料的特性,就是认为应该去分析光线。他们都是试图用人类自身之外的那些外在本质来揭示颜色的奥秘。
现在,如果说我们称之为颜色的这种感觉遵循某种规律的话,那么一定是我们自身的本质决定了这种规律的形式。无需由我来告诉你,我们所能获得的关于自身的唯一证据就来自于我们的意识。因此,色彩学在本质上应该被当作是一种精神科学。它与大多数所谓的精神科学有很大的区别,它要用到物理学,特别是要...(文章内容过长,省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