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的有效性和风险可控从何谈起?

作者: 钱家华

来源: 赛先生

发布日期: 2019-07-07 12:00:00

本文讨论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特别是针对生物制品如疫苗和细胞疗法。文章详细介绍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上市产品工艺变更的法规管理,并强调了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的必要性,以确保产品的有效性和风险可控。

2018年,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案轰动全国。经查,企业存在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等问题。疫苗事关生命健康,厂家为何铤而走险?根据《棱镜》的一篇报道,疫苗生产厂家的动机也许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高利润。为了满足不断提升的药品标准,厂家必须变更生产工艺,但以正常手续报批变更生产工艺“申报流程耗时数年,时间成本和金钱耗费堪比研发新药”。如何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工艺变更实行高效监管?

CDE首席科学家钱家华在本文中以生物制品为例,介绍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上市产品工艺变更的法规管理及其带来的启示。2019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提出了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意义深远。疫苗、细胞疗法等生物制品的结构、修饰、稳定性比化药复杂,其工艺属性和工艺参数比化药更难以控制。还有很多细胞疗法是个性化产品,这对产品均一性提出了更大挑战。

除此之外,生物制品的工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在不断提升。所以如果没有严谨的质量控制体系来保证产品的活性,均一性和稳定性,其临床疗效和风险可控便无从谈起。值得注意的是,药品特别是生物制品的工艺并非一成不变,从研发、生产到流通,产品的工艺变更贯穿其中。从监管层面,工艺变更可分为:临床研究期间(IND)变更和产品批准上市后工艺变更(After NDA&BLA approval)。

在此以生物制品为例,介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上市产品工艺变更的法规管理。FDA审批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过敏性/变态原产品,抗毒素,天然蛋白质,细胞和基因疗法等。FDA对生物制品上市后工艺变更的监管不但有较长的历史,而且力度大。FDA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有三个办公室,其中一个有一年收到了6000多份上市后变更申请和年报(Supplements)。

根据FDA的法规(21 CFR 314.70 and 601.12),上市后工艺变更根据风险可分为重大变更,中度变更和微小变更。

有关FDA生物制品上市后工艺变更分类,可参考FDA 2017颁布的<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Changes to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Certain Biological Products>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该指导原则附有变更分类详细说明。

其中,生物制品的重大变更包括场地变更,工艺放大,工艺流程的增加,删除和替换等。在重大工艺变更实施之前,企业可以先向FDA提交可比性报告(Comparability Protocol,CP)。CP是详细的书面计划,阐述企业将如何评估特定工艺变更可能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主要内容如下:变更的说明,需要做的检验和研究,分析方法和程序,要达到的认可标准,提出提交报告类别,如何证明变更后对产品没有不良影响。

提交CP时,企业与FDA就分析方法、认可标准等进行磋商,达成共识,从而降低变更不被批转的风险。FDA在批准CP时,也可能允许降低实施变更时提交报告类别,从而使变更后的产品尽早进入市场。因此,CP可以作为企业申报策略之一。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生产条件持续改善,生物制品在变更道路上步履不停。

希望新产品能始于科学的工艺研究和设计,老产品能进行补充工艺研究,从长春长生造假事件中吸取教训。而通过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能够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变更的影响,从而达到研究者、企业和监管机构的共同目标:为患者提供有效,相对安全,风险可控的产品。

UUID: d13cf32b-f692-432e-bf5e-647938ecb7d3

原始文件名: /home/andie/dev/tudou/annot/AI语料库-20240917-V2/AI语料库/赛先生公众号-pdf2txt/2019/赛先生_2019-07-07_没有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的有效性和风险可控从何谈起?.txt

是否为广告: 否

处理费用: 0.003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