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针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出台的专门区域性法律。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立法意义重大。第二次青藏科考为立法启动、内容起草、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定稿等提供了核心支撑,科考队提出的一系列核心立法意见被高度肯定和采纳。
第二次青藏科考队运用地球系统科学理论,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的总体立法体系科学内容,建议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系统规划中,除了山水林田湖草沙,还要特殊考虑“冰”,要从地球系统整体观加强冰川变化综合观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冰崩和冰湖溃决灾害监测与预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的地球系统保护修复治理。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制定特别强调了科技的支撑作用。第二次青藏科考还阐释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和特殊性。比如,青藏高原的雪山冰川冻土具有特殊的保护价值,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保护法明确了对高原雪山冰川冻土的保护,并强调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开展雪山冰川冻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
特别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推动长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态本底及其变化;充分运用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2021年12月,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相关单位承担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接到任务后,中国科学院便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团队,组建了起草工作组,由第二次青藏科考任务三分队队长欧阳志云研究员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重要问题研究、起草草案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