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该不该做第一作者?

作者: 邵鹏

来源: 科学网邵鹏博客

发布日期: 2015-10-14 18:35:09

本文讨论了教授是否应该作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的问题,分析了学术论文署名的惯例和标准,指出教授作为第一作者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于学术评价和署名惯例的建议。

有位老师写了一篇博文,介绍自己课题组一篇学术论文产生的过程。发表文章确实不易,作者文字里表达了对文章能够发表的喜悦。但有细心的读者找来原文链接,说作者作为教师,不应该和学生列为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博文作者老师说,学校要求评职称必须有第一作者。我认为这种规定,是源于政策制定者对于学术惯例的不了解,实在值得商榷。

文章的署名是学术诚信范畴内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导致学术不端,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一个问题,因此几乎所有正规的学术机构、学术团体、文献发表方都不厌其烦的反复申明它的重要性,以及自己推荐的处理方法和惯例。本文中,我们简要说明这几个问题:谁可以成为论文的作者,作者有哪几类,以及署名的一般惯例。

我们以国际医学刊物编辑委员会的解释为例作为说明。该委员会推荐用以下的标准定义作者:对文章描述的工作,及工作的设计有实质性的贡献;或者承担了获取、分析以及解读数据工作;且撰写论文文稿,对文章的学术内容或者实质性的修改;且最终批准文稿的发表;且承诺对于工作的所有方面均负有责任,当对于该项工作的准确性及诚信的质疑出现时,应确保问题得以合理的调查和解决。

事实上,在学术活动里,对于论文发表的专业做法都完全符合上述的四条定义。比如PI作为资深作者,不能仅提供科研经费、场所和课题思路。必须对文章实质内容的细节把关。否则就会出现学生或雇员有学术不端的行为而导致引火烧身。事实上,在某些欧洲国家,比如德国,曾经存在一种所谓的“荣誉作者”,惯例是把行政领导,比如系主任的名字列在作者里。

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这样的指导意见,和现代学术生态不相适应,比如一旦文章有学术诚信问题出现,领导还要跟着背黑锅,因此它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再比如根据第三条,文章的发表必须征得所有作者同意。否则出现了纠纷就很难解决。必须从上面的文字可以看出,作者是权益,更是责任。

一般意义上说,文章的作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作者。顾名思义,这是排在第一位的作者。

通常指的是承担了文章大部分工作的作者,包括论文的写作。一系列其他作者。这是指除了第一作者和资深作者以外的作者。文章署名的顺序取决于每一位作者对于工作的贡献大小。资深作者。现在大多数学科的惯例是将资深作者——通常是课题的负责人,也就是PI,放在作者的末尾,不管他(她)对于实际工作的贡献如何。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资深作者,必须符合成为作者的所有要求,也就是上段提到的几条。通讯作者。

这个名字有些误导,通讯作者不单单负责“通讯”。他(她)虽然在文章的投递、审稿、发表过程中对于作者和杂志之间的沟通负责,但更重要的任务是对于诸如文章署名、研究符合法律法规、利益冲突的处理和申明负责——这主要是管理上的责任。哪一条掉了链子都会出篓子。在文章发表之后,通讯作者还需要负责回应同行的批评意见、同行对于数据的要求和质疑,对更多信息的索取,以及学术讨论、合作的请求等。

《自然》杂志则还提到通讯作者——如果是多个课题组合作的工作,须每个课题组的资深作者确保:确保文章所报道的工作的原始数据妥善保存,以备将来分析;批准文章报道的数据,是原始数据中有代表性的;预见,且将分享数据、材料、算法或者试剂等的障碍降到最低点。但越来越多的学术刊物为了慎重起见,会要求申明每个作者的具体贡献。

上述的分类里,也同时描述了对于这几类作者的定义。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定义的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即假定一篇文章有若干作者,且他们的工作关系是现代学术机构里常见的“伞状结构”,即PI下面指导若干合作进行研究的雇员——比如技术员,研究科学家,和受训练者——比如博士后及研究生、本科生等。因此这些署名的惯例并非一成不变,比如有的senior author确实喜欢自己动手做实验、写文章,那么他当然可以做第一作者。

目前大多数学科都遵循上述的惯例,但仍有例外。

比如有些数学、物理、经济学等历史悠久的学术杂志,仍然使用姓名的字母顺序作为排序——这和学科里的研究方法有关。有的学科还是较少使用senior author的概念,PI的名字也和其他的作者一样按照贡献列在不同的位置。更有趣的是,有的同一个大学科里,有个别小科学有自己独特的排名惯例。

我曾见到过同一个系的教授发表的论文,有的总是做senior author,而有的教授发表时则按照自己的贡献把自己的名字列在不同的位置。

论文署名的问题一直是老生常谈,因为它有管理可以遵守,却又有灵活处理的余地。而且不同的学科有各自的规矩,这就使得这个话题在实际应用中会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要求。比如不同的作者对于文章的贡献,实在难以定量的分析。根据加拿大医学协会杂志2007年的一项调查,919位通讯作者中有高达三分之二对于他们的co-author的排序有不同意见。

但是,作为学术评价的一部分,雇主——包括各类研究机构和高校,确实不应该制定不符合学者们的学术惯例的“霸王条款”。只有第一作者算数的做法确实是过时了。否则那些发表时按字母排序的学科的教授怎么办?姓“安”的教授总是一作而行“朱”的就比较遭殃?高校里的研究者,不论讲师、副教授或者教授,都应该被视作资深研究者,以区别于受训练的学生及博士后。

而资深研究者的责任决定了他们更适合做为资深作者出现在作者列表里,而不是第一作者。如果按照署名的惯例,做第一作者的教授们都天天亲自去实验室里动手做实验?然后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写论文?基于同样的原因,反过来,教授抢着做第一作者,也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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