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18日,杜鲁门总统签署了《总统继任法案》,该法案旨在明确在任总统和/或副总统去世后的继承顺序问题。美开国元勋们在18世纪后期起草和批准宪法时,总统继任这个关键问题属于一个多少有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美宪法第二条第1款第6节规定,如果总统在任期间辞职或死亡,总统的权力将依法移交给副总统。
但是,这份指导性文件几乎没有描述如果总统患上重病会发生什么,或者谁有法律权力来决定某种疾病或状况是否严重到足以阻止总统履行其职责。这个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解决,原因之一是18世纪末的医学状况与今天完全不同,当时的人们患上重病后会很快死去。1791年,第一届美国国会考虑了如果总统和副总统两个职位同时空缺将会发生什么,一些国会议员建议国务卿成为下一任总统。
第二年,也就是1792年,第二届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在总统和副总统都死亡或致残的情况下,首先由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然后由众议院议长担任代理总统,直到妨碍现任总统或副总统任职的不利问题得到解决。但如果在正副总统都死亡的情况下,可以举行新的选举。然而,在整个19世纪及以后的岁月中,总统继任仍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例如,1841年4月,威廉·亨利·哈里森在履行总统任期一个月后去世,他的副总统约翰·泰勒单方面坚持宣誓就任总统,而不是像他的许多同僚建议的那样,就任“代总统”。1865年亚伯拉罕·林肯遇刺后,事情再次变得复杂起来。
在这场悲剧之后,人们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在总统以及副总统(根据美宪法兼任参议院议长)之后,第三位的到底是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参议院最高级别的议员,通常也是年龄最大的议员),还是国务卿(由任命而不是选举产生的官员,但却是总统行政当局最高级别的成员)。
1866年,人们决定在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之后,接着由国务卿继承顺位。但是法律还没有要求举行特别选举,代理总统将任职至选举团判定下届总统选举结束为止。尽管如此,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被弹劾,但没有被撤职;1881年詹姆斯·加菲尔德遭遇枪击,数月后死去;每次遇事,美国会总是一片兵荒马乱。1886年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和国会议员在副总统托马斯·A·亨德里克斯·布朗去世后,再一次敦促改变继任程序。
1901年威廉·麦金莱被刺杀后,泰迪·罗斯福从副总统升为总统,但在那个任期的剩余时间里,他没有提名副总统。近半个世纪之后,1945年4月12日,富兰克林·罗斯福在他历史性的第四个任期的第一个月去世。他去世后,杜鲁门成为了美国总统。
一宣誓就职,杜鲁门就游说恢复1792年法案中规定的继承权,但有一个关键的区别——众议院议长将排在正副总统之后,其次是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然后是根据其部门成立日期确定的内阁官员(目前,国务卿仍然是最高级别的内阁官员,国土安全部部长则是最低级别的)。
有些人认为,杜鲁门之所以希望有这个改变,是因为他与当时的众议院议长萨姆·雷伯恩关系密切。杜鲁门则声称,因为众议院议长是“民选代表”的领导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他或她应该接替副总统或总统的职位。同样重要的是,杜鲁门敏锐地意识到总统健康状况的脆弱性,并亲身体会到制定一个明确的总统继任计划的重要性。
1967年,美国宪法第25修正案获得批准,其中的四个条款进一步解决了杜鲁门总统提出的一些(但不是全部)继承问题。宪法第25修正案的前两部分涉及如何在总统去世或辞职的情况下行使总统权力,并允许总统在副总统职位空缺时提名副总统。第三部分描述了一位总统自愿辞去权力的情况。第四部分讨论了总统被内阁成员和国会议员认为无法履行总统职责时被强制免职的问题——但这在美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