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患犯罪于未然,了解“容易发生犯罪的危险场所”和“不易发生犯罪的安全场所”的区别是非常有效的。这种思路在犯罪学中被称为“犯罪机会论”。从犯罪机会论的观点来看,被广泛熟知的“预防犯罪常识”其实有很多错误认知。“人多的地方安全吗?”“孩子在上学路上安全吗?”……我们将为大家介绍颠覆常识的犯罪学最前沿信息。
为什么会发生犯罪?如何预防犯罪呢?为了消除犯罪,研究人员对各种形式的犯罪进行了分析。这其中,公众大多会关注实施犯罪的人,也就是说,会分析“为什么那个人会犯罪?”。这是从分析犯罪动机方面来考虑的,称为“犯罪原因论”(theories of causes of crimes)。犯罪原因论不仅分析犯罪人的心理,并且还探究犯罪人的背景及社会状况等各种各样的原因。
但即使有犯罪动机,如果眼前没有“不被他人发现、可以实施犯罪”的场所,基本上来说也就不会实施犯罪。反而言之,实施犯罪的场所就是犯罪人认为“这里是可以犯罪”的地方。因此,通过分析犯罪现场的特征,就可以分辨出“易发生犯罪的场所”倾向的地方。像这样分析“为什么这里会发生犯罪”的思考方法就是“犯罪机会论”(crime opportunity theory)。
上述两种理论的作用各不相同,犯罪原因论多用于犯罪人的改造,而犯罪机会论多用于预防犯罪。犯罪原因论从理解犯罪人心理的角度出发,更利于犯罪人的矫正改造。而通过犯罪机会论,可创建不易发生犯罪的场所,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日本立正大学的小宫信夫教授说:“犯罪原因论一般在犯罪后被提及,但在日本却没有这样的区分,大多被强行提到了犯罪前。”为了预防犯罪,我们经常会说“警惕可疑人员”,可是在许多国家一般不会使用“可疑人员”这样的词语。因为在犯罪发生前,我们并不知道谁是企图犯罪的“可疑人员”。
小宫教授说:“我们一般认为‘戴着墨镜和口罩’是可疑人员的特征,但企图实施犯罪的人为了迷惑对方,一般不会打扮成这样。实际上,一般犯罪的人,九成都穿着普通服装。”在学校,老师通常会教导学生“遇到可疑人员要按响警报,或大声呼救逃跑”,这被称为“危机管理”。但实际上这么做,真的有用吗?人突然被袭击时,身体因恐惧而变得僵硬起来,很可能不会像在学校练习时那样按响警报。
2011年在日本发生的“松户市女童被害案”,小学二年级的女生曾试图从持刀男子手中逃脱,但由于恐惧,脚下被绊倒,导致最终被杀害。根据日本警察厅的调查,儿童绑架案中约八成的孩子都不是被强行带走的,而是被人欺骗后自己跟着走的。这时候,被害人意识不到危险,因此,危机管理并不能预防此类事件。所以说,通过危机管理进行防范的作用是有限的。
这时,犯罪机会论就显得重要了。如果了解哪里是容易发生犯罪的危险场所,那么尽量不要单独去那里,或去“警惕可疑人员”作用有限的时候最大限度地进行防范,这样都能避开危险。这种基于犯罪机会论的风险管理是既现实又安全的措施。
那么,危险的场所是什么样的呢?它们的共同点是“容易进入和不易看到”。“容易进入的场所”是指犯罪人不被怀疑而能轻易地接近目标,并且可轻松逃离的场所。在犯罪学中,被称为“领域性低的场所”。“不易看到的场所”是指犯罪行为不易被人目击的地方,在那里,犯罪人对于报警后被逮捕所产生惧怕可能性较低,称为“监视性低的场所”。
让我们用实际发生的事件来验证一下。说起发生在“容易进入的地方”的事件,要属2001年发生的“大阪教育大学附属池田小学儿童杀伤案”。在本案中,犯罪人未从关闭着的正门进入校内,而是从开着的汽车出入专用门进入。这个专用门就是“容易进入的场所”。犯罪人事后在法庭供述:“如果专用门关闭就不会进去。”
在2007年的“名古屋女性绑架被害案”中,犯罪团伙开着车在没有防护栏的路上假装问路而接近受害女性(31岁),然后强行将受害人拉进车里。像这样没有防护栏或隔离绿化带的人行道就属于“比较容易接近目标,同时也容易逃脱的地方”。
公共卫生间也被称作“犯罪的温床”。2011年发生的“熊本女童被害案”的犯罪现场就是超市的卫生间。这里是坐轮椅者也可以使用的男女通用多功能卫生间,也叫“中性卫生间”,是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进入的地方。
接下来看看“不易看到的场所”。2005年发生的“川崎女性被害案”中,受害女性(43岁)在住宅区的路上被骑摩托的犯罪人刺成重伤。这条路夹在学校和住宅的高墙之间,是周围看不到的死角。即使不是死角,周围人的视线不易扫到的地方也属于“不易看到的场所”。
2003年发生的“新潟女中学生绑架案”中,15岁的少女被绑架。犯罪现场周围没有住宅,只有被大片农田包围的道路。这种周围建筑物很少的地方也属于一种“不易看到的场所”。
在“不易看到的场所”中有一类“心理上不易看到的场所”,共分两种。一种是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也许很多人听说过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林(George Kelling)提出的“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 theory)。如果一个地方的窗户被打破而且一直没有修复,那么说明周围居民对这个地方的关注度较低,犯罪人就会认为“犯罪行为不会被制止或报警”。
2008年,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心理学家基斯·凯泽(Kees Keizer)的团队在荷兰进行实验来验证破窗理论。将一个装有5欧元的透明信封放进邮筒,并露出一角,观察路过的人会不会偷。结果表明,周围环境整洁的邮筒,信封被盗的比例为13%;而周围有涂鸦或垃圾的邮筒,信封被盗比例为25%,达到了前者的约2倍。这个结果发表在了《科学》(Science)期刊上。
符合破窗理论的事件有2005年发生的“今市女童被害案”。当时,小学一年级的女生在上学路上的空地被绑架,这个地方随处遗弃着汽车和电脑,完全是荒废的状态。垃圾随意丢弃的地方和有很多涂鸦的隧道都属于犯罪发生率较高的地方。
还有一种心理上不易看到的场所是“非特定多数人聚集的场所”。人多的话注意力就会分散,不容易发现犯罪人的行为;或即使注意到了异样,也会认为“反正人很多,总会有人报警的”。也就是说,在人多的场合,每个人的注意力和责任感均会下降,使犯罪人认为“不容易被抓住”。
2006年发生的“西宫女童绑架案”中,一名2岁女童在阪神电铁西宫站前广场玩耍时被绑架。站前广场有很多上班、上学、购物的人经过。小宫教授指出:“我们一般认为人多的地方就是安全的,实际上并非如此。孩子们认为上学路上是安全的,实际上也不是这样。以儿童为目标的犯罪人会选择在儿童多的地方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