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大解放!!!

来源: 科协改革进行时

发布日期: 2016-08-03 10:19:4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旨在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如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繁琐、劳务费难以支付等,通过简化预算编制、放宽劳务费限制、优化项目经费使用等措施,提高科研效率。

近年来,科研经费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科研人员吐槽,项目经费管得太严太死,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繁琐,劳务费难以支付。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为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可提前预拨,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需要编制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就不要再做预算啦。

《意见》里明确指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预算不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意见》里对未花完的项目经费是这样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至于项目结题后的余钱,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的支出,2年后未使用的才收回。

新出台的《意见》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出差不用再担心住宿费发票开不出来影响报销的问题了,所在单位在确保您本次出差确实发生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在举办会议方面,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不再做硬性规定,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

《意见》对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审批也做了规定,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进口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免税继续中。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己掏钱搞的建设项目,不用再走繁琐的审批程序啦,报主管部门备个案,想怎么建自己说了算。至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基本建设项目则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意见》还要求,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减少对项目的检查评审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经费事务中解脱出来,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中央雷厉风行,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2016年年底前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预计明年,各位研兄研弟们就能享受到上述的待遇啦。友情提示,本《意见》的出台,显示了中央对科研人员的高度关注和充分信任,各位研兄研弟们可千万不要辜负了这份信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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