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管理的现代国家,有必要重新认识法律程序的意义。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法学家季卫东指出,为抑制疫情所采取的一些新方式和新举措甚至有可能导致社会治理方式与法律秩序的范式变革。“电子手环”、对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的就业歧视等问题提示人们,在数字化管理的现代国家,有必要重新认识法律程序的意义。7月14日,据《财新网》报道,多位北京市民反映居家隔离期间需要佩戴电子手环,引发关注。
同时也有多个社区居委会向财新证实佩戴电子手环的要求。朝阳区一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电子手环是几天前刚下达的管控措施,最大的用处是可以精准定位。《上观新闻》则在7月9日报道称,核酸检测曾经呈现阳性、进过方舱的公民以及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时屡屡碰壁,有些企业在招聘广告中也明确要求“历史无阳”。7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
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就业歧视,实质上是在毫无法律根据和制度成本的状况下,仅仅通过数字技术的操作,就轻率剥夺了相关人群的行动自由(工作),同时也剥夺了他们应该拥有的财产(收入)乃至生存权。这样的做法彻底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就业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生理状态不同而受到歧视是一项宪法性权利,也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传染病防治法》也禁止对传染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早在2020年3月,国务院就专门颁发规范性文件禁止对新冠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最高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隔离、隔绝及封锁等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物理性强制措施,在有效控制了疫情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在这里最常见的问题是:(1)预防措施和强制措施超出抑制危险的合理合法性和最小限度成本,在实践中违反了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比例原则”;(2)没有充分考虑抑制危险的举措本身的危险性,没有充分履行现代法治所要求的“预先衡量义务”。
如果上述法理问题没有得到适当而有效的解决,就势必侵害个人的自由、隐私、财产乃至生存权。
新冠疫情防控广泛使用数字技术,推广了健康码、行程码、核酸码等数字管理系统,积累了海量数据并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分析和预测,如何防止数据的收集、储存、分析、应用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如何防止企业或保险公司利用疫情检测数据对公民进行分类贴标签,如何防止智能化管理和决策被算法偏见左右,是防止新冠肺炎康复者免遭就业歧视的关键性问题。为更加合理而有效地防控新冠疫情,特别有必要大力加强风险沟通。
政府和疾控中心应该公开信息和履行说明义务,让专家和利益攸关者在公正的程序中进行论证式对话和充分的法律议论,以便把风险评估以及预防的适当比例原则嵌入决策,避免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