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兴事物,其实早在唐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城管”这类工作岗位。根据《旧唐书》记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这便是中国史书中对“城管”的最早记载。这里所说的“监市”,其特点和职业性质和今天的城管都非常相似。“践于衙”是指“监市”属于衙门管理,受衙门节制调度。但是“监市”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序”。
《旧唐书》还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古代的“府”是指行政机构所在地或地方行政长官、达官贵人的官邸,这里规定的就是离此类地点十丈之内不可以开店摆摊卖东西,而监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就是“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