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就像戏法,你明明能看清起草者写下的每一个字,可最后连起来的那堆句子依然会让你陷入迷惑的深渊。为什么合同条款文书,所有跟法条规定沾边的东西都那么难读?今年搞笑诺奖的文学奖就颁给了用尽全力想要读懂合同的研究者们,他们发现了其中的奥秘。发表这篇研究的期刊《认知》是挺好的刊,所以即使是专家,只要不是法律领域的专家,大概都很烦合同文书吧。
分析包含1000万个单词的英语语料库后,研究者发现法律合同的问题有:过多使用从句,过多使用被动语态,不恰当运用大写(这个中文没有),以及用词不当(这个中文很多)等。过多使用从句,句子难读。一个句子的复杂度可以用它嵌入了多少成分来衡量,就好像“我知道你知道我知道”这种句子,就能无限嵌套下去,真正理解多层嵌套句子的含义并不容易。
在法律文书中,写作糟糕,搞长从句/长定语,甚至故意为难读者搞多层嵌套的例子并不少。过多被动语态,句子生硬。根据研究者统计,英文法律文书中使用“by”的被动语态句占了14.1%,而标准英语中这一比例仅为2.3%,差不多是6倍。被动语态能在各种语言中普遍存在,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天然地更注意句子主语指称的对象,所以如果需要让人注意被做某事的某人,一定得用到被动语态。但语态不能乱用。
不从读者角度思考,乱用语态就会让读者的注意力被句子扯来扯去,让读者迷糊。用词不当,读者成了睁眼文盲。法律文书是罕见词的重灾区,毕竟很多词语就是为合同而生的,离开合同它们就是离了水的鱼,在充斥着常用语的空气中活不过三秒。专业性是律师行业存在的基石,语言则是保卫它的坚墙。
希望有朝一日,“如果买房违约而卖方通过律师启动收款程序,则买方应付律师费”这种故意让人看不懂的话,都能变成“如果买房付款延迟,则卖方可以:1.雇律师来收款。2.要求买方付律师费”这种简洁明了的句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