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雾霾的笼罩下,我国已经有北京、杭州、成都、天津等10个以上的城市,在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而限行标准多以尾号来划分。这些限行政策一直广受争议。由于目前源解析技术的局限,对PM2.5来源的分类,大多只能到达“机动车”这种大项,还无法解析出更精细的来源。但我们可以做个估算:以北京为例,【国1+2+3】的车辆数量,只有【国4+5】的三分之一不到,但对PM2.5的贡献,却至少在后者10倍以上。
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分为两部分:直接排放出的颗粒物,这部分其实非常少,只占PM2.5的百分之几。“二次反应”后生成的二次颗粒物,这部分才是大头儿,占PM2.5的百分之十几。对“二次反应”,你可以这么简单理解:尾气中排放出的气态污染物,进入大气后不会闲着,而会继续发生各种复杂的化合反应,最终形成颗粒物。
它包括两大部分:氮氧化物NOx,转化为二次硝酸盐颗粒物,同时催化SO2生成二次硫酸盐颗粒物;碳氢化合物HC,转化为二次有机碳颗粒物。
所以,直接排放出的PM2.5,加上二次反应生成的PM2.5,两者合起来,机动车总体上对PM2.5的贡献就是20-30%。注:这个值,即使在同一城市,也会随着不同年份、季节、取样站点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给出的是个范围。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机动车管理年报2016》,小型载客车(以下简称小车)对PM、NOx、HC的贡献分别占机动车的:5.1%,10.1%,41.3%。需要注意的是,“二次反应”的过程非常复杂,NOx、HC向二次颗粒物的转化,并非线性关系,不是说乘个系数就能得到二次颗粒物的比例,所以迄今为止还算不出一个具体的数值,只能依照上述数据做个大概估算——应该在25-50%之间。
而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为20-30%,也就是说,小车对PM2.5的贡献,应该在5-15%之间。这个数字并不高,如果独立出来看的话,在北京PM2.5来源中,大概也就排个第四、第五位吧。
如果我们把国1、2、3归为一类,把国4、5归为另一类,会发现:在北京,【国123】直接排放的PM是【国45】的66倍多,排放出的NOx是15倍多,HC是近9倍!
按照这个来进一步估算,【国123】对PM2.5的贡献,至少比【国45】高出10倍以上。【国123】以其不及【国45】三分之一的数量,却贡献了至少10倍以上的PM2.5。这种情况下,把这些车辆笼统混在一起,平时按尾号来限行、重污染预警时也按尾号来单双号限行,这公平吗?
反对一刀切的限行政策,应该按不同排放标准来划分级别。治理雾霾,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科学问题,而是科学问题+管理问题+经济问题。科学上,我们需要找出PM2.5的来源,而且对来源的划分得越细越好。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北京的机动车总体上贡献了20-30%的PM2.5,这里面有相当大额比例来自于二次反应生成的二次颗粒物。
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始于科学判断,但不应止于科学判断。精细化的政策设计,会带来成本上升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我们要按不同排放标准来限行,前期肯定要做大量的统计排查、成本与收益核算、具体条款设计等。还会涉及到如何监管的问题:单双号限行当然查起来相对容易,而如果按排量分类的话,稽查成本会大大提升。难度确实增加了,成本确实上升了,但是否意味着这些代价毫无意义?
公共政策的设计是一门精妙的学问。治理雾霾不仅要立足于科学,同时也需要综合考量成本收益比和公众接受度等方面。不仅对机动车如此,对燃煤、工业等污染来源的其它大项,也是同理。对PM2.5进行源解析、研究反应过程、找到科学结论,这很难;但更难的是,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寻求一套在成本、效率和群众接受度上,达到三方平衡的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