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水深流。在当今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我们每一项制度变革都在为国家和民族全面振兴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科技奖励制度作为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日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时间节点。《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这是继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后,中国科技奖励制度迎来的又一次变革机遇。
《方案》规定了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等3大重点任务。
《方案》直指科技奖励功利化痼疾,不仅提出“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从加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严惩学术不端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而且特别强调强化奖励的荣誉性,提出“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方案》提出,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奖项“瘦身”和“塑形”是另一大亮点。《方案》提出,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
《方案》把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受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对此,万劲波指出,这反映了科技奖励视野更为开放,为中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都可获得奖励,能够对本土人才、港澳台人才、国际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进行一体化奖励。
《方案》一方面提出,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表示,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项,鼓励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根据《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接下来要完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修订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工作,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