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待遇不能亏欠科学家

作者: 李丽辉, 吴秋余, 中科院之声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 2017-07-12 16:30:00

中央财政资金和科研人员都是宝贵的资源,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央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宝贵;科研人员是国家的优秀人才,同样宝贵。重大专项又是国家急需解决的科技攻坚难题,资金怎样花才能更有效率,能够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备受社会瞩目。为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管理办法都做了哪些修改?

科技人员承担项目、使用资金,这钱“好使”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之一,资金主要是支持科技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公共科技活动等。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主要是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承担。重大专项资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重大专项的财政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后补助两种。前补助是指项目或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后补助是指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取得相应成果后,中央财政再给予相应补助。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二是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三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要求。

在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是提高相关各方管理自主权: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放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取消财政部结题财务决算审批。管理办法还有一大变化,就是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取消了特设账户。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专项在资金使用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资金或课题资金,另一部分是管理工作经费。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会议差旅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会议差旅费的支出,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编制。

科研资金管理“激励+松绑”,目的只有一个:不在报酬待遇上亏欠科学家,不让事务性工作打扰科学家,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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