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日前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作为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改革新举措,相关政策制定有何考虑?如何让科研资金财尽其用、真正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依托单位从只拿5%管理费,变为水、电、暖、绩效等可依规列支间接费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局长郑仲文介绍,从前项目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费及劳务费。
修订后,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部分,即设备费、材料费等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及劳务费被作为直接费用,原来的管理费被单列成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绩效支出。劳务费从15%变为上不封顶,会议费等三项支出在不超预算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正是考虑到基础研究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办法进一步下放了部分预算调整权限——将原来全部预算调整事项均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调整为特定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放宽了部分资金使用条件,就是为了突出人在科研中的核心作用,让科研人员能够更好地进行基础研究的自由探索。
随着近年来经费管理渐趋严格,专业审计人员开始入驻高校加强监管,与项目无关的经费支出得到了遏制。办法中出台了一系列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的举措,包括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和项目资金管理承诺、信用和公开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