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不断有网友反映曾接到过冠以“中科院”字眼的产品促销电话,并向我们询问其真实性。对此,中科院早已发布长期有效的声明:“中国科学院本部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药品、医疗用品和保健品的生产;任何未经书面授权或许可,使用中国科学院标识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公告全文如下:中国科学院声明。
近期,社会上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使用中国科学院的名称、标识为其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中国科学院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此,中国科学院郑重声明:一、中国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享有“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以及中国科学院标识的所有权。
未经中国科学院书面授权或者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国科学院的名称、标识。二、中国科学院本部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药品、医疗用品和保健品的生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科学院书面授权或者许可,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或者中国科学院标识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三、自本声明发出之日起,刊登或者播出擅自使用我院名称或者标识的侵权广告或其他侵权信息的媒体,以及提供前述侵权广告或其他侵权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我院名称或者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四、我院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特此声明。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