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科院植物所两位研究员主编的《拉汉科技词典》正式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这是一部包含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工具书,历经14年的编撰,收录约11万个拉丁文词条,覆盖了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医学、天文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专业词汇。有读者可能要问了,拉丁文不是已经成了一门“死语言”了吗?难道在当前的科学研究中还有应用?没错,拉丁文不仅在当前的科学研究中还有应用,很多学科还离不开它呢!
拉丁语是一门很古老的语言,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前意大利一个名叫拉丁姆(今意大利拉齐奥大区)的地方,最初只有21个字母。随着拉丁姆地区古罗马文明逐渐崛起,原本是地方语言的原始拉丁语也成为了罗马帝国的官方语言,发展到了23个字母。至于今天26个字母的形态,是因为语音流变等复杂原因在中世纪后才形成的。虽然拉丁语在罗马帝国分崩离析后失去了官方语言的地位,天主教会却将拉丁语定为公用语。
由于当时欧洲的文化基本为教会所垄断,因此拉丁语成为了学者们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必用语。但是,拉丁语能在学术界大行其道,固然有历史行程的原因,也同其自身语音明确、词义清晰、句法结构严谨、语法规范稳定的特点分不开。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拉丁语学术语言的地位逐渐被其他语言取代。目前,除天主教会仍有使用外,拉丁语基本上已成为仅存在于书面上的“死语言”了。
尽管拉丁语已经成为“死语言”了,但拉丁文在植物学领域仍然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应用就是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又称二名法)。所谓双名法,其实是植物学家对植物命名的一种定式。
粗略地讲,就是每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科学名称(也即学名),该学名必须由两个拉丁文或者拉丁化的词语构成,其中第一个词为该物种所在属的属名,第二个词为种加词(或者叫种小名),是拉丁化的人名或地名,也可以是一个描述该种特征的说明词等等。这个规则看似简单,但其实对于植物学发展非常重要。尽管人类很早就开始认识植物,可由于认识局限,古人对于植物的分类、命名并不十分严谨,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的情况常有发生。
加之历史上的流变,情况就变得更为复杂。因此,文艺复兴时期,一些科学家就提出规范植物命名法则的事情,例如瑞士植物学家加斯柏·鲍欣(Gaspard Bauhin,1560-1624)就曾经提出类似双名法的思想,认为应当用尽量少的词来描述植物,因此在他著作中很多植物就表现出“双名”的形式——不过他用的是法文,而且并未应用到所有物种上。
在这些学者的启发下,瑞典植物学家卡尔·林奈(Carl Von Linne,1707-1778)花费了大量精力完善植物命名的相关规则,提出了双名法。通过这种方法,林奈给已经记录的7000多种植物进行命名,并记录在他的著作《植物种志》中。后来,他又将这套规则扩展到动物命名上。双名法的优点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它保证了每一种植物有且只有一个学名——即使研究者采用其他的语言,在学术交流中也必须使用拉丁学名作为植物正式的名称——这就避免了翻译的困难。其次,任何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属名明确了该物种的分类地位,种加词则部分显现了该物种的特征以及相关事宜。第三,这套命名方法不仅可以应用于植物,也可以应用于动物和微生物。
不过,尽管双名法具有简便性、科学性、广泛性的特点,但是在当时并没有被当作一个普遍性的规则。林奈死后,他提出的原则大多数被人遗忘。1867年,A·德堪多(Alphonse de Candolle,1806-1893)应国际植物学大会组织委员会要求,发表了《植物命名法》。这是基于林奈双名法原则建立的一套正式的植物命名法规。
1900年,第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在巴黎举行,决定在下一届大会对植物命名规则进行修订。然而,第二届国际植物学大会虽然基于德堪多的《命名法》产生了《国际植物命名规则》,但因为欧美学者学术意见不同,植物学命名法规经历了不少分歧,直到1930年第五届大会才得以弥合。1950年,在斯德哥尔摩举办的第七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正式通过了第一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在随后的历届植物学大会上,《国际植物命名法规》都经过了一定的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去年在深圳举办的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这是该大会首次在发展中国家举办,中科院植物所作为中国植物学会的挂靠单位,积极组织本次大会。会上通过的植物命名法规,按照惯例被称作《深圳法规》。当然,现行的植物命名法规,比林奈所制定的规则要更加完善。
它对于物种名称的发表、种以下的分类群等等都给出了规定,同时也对物种分类群变更、名称修订等等问题做了规定。而鉴于林奈的突出贡献,在命名人的标准缩写中,林奈是唯一一位可以缩写为“L.”单个字母的人。最后,我们来一起学几种春天常见花卉的拉丁名。至于这些拉丁词都是什么意思,就请查阅《拉汉科技词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