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捐”的研究生

作者: 王进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4-05-18 20:01:58

本文探讨了研究生中的“诈捐”现象,即学生向导师做出学术承诺但最终未能兑现的行为。文章分析了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学生对自身能力的高估、对困难的评估偏差、从众心理、压力、逃避型人格、缺少“当责”意识以及社会浮躁情绪的影响。文章还提出了通过与导师深度沟通来防止“诈捐”的建议,并讨论了如果所有研究生都不从事科研,这可能是更深层次的“诈捐”。

“诈捐”是一种常见的不道德行为,但凡陷入“诈捐门”的公众人物,总有“黄泥巴粘在裤裆上,不是屎也是屎”的尴尬,常被千夫所指。“诈捐”为何受到更多谴责呢?从社会道德习惯来看,声称捐款即是给予承诺,依循公众道德常识,捐助者当尽快兑现诺言,若“诈捐”则“有违常情”,是对公众道德认知的挑战,是赤裸裸挑战个人道德底线的败德行为,非得“口诛笔伐”加以训诫。

从个人对私有物品的处置权来看,当财物合法属于私人时,“不捐”是对个人财物行使正当权利,无可厚非;然而,一旦承诺捐赠,即将此部分财物的处置权让渡于人,“诈捐”便可视为擅自对他人财物行使处置权,于理于法均难辞其咎。研究生中也有“诈捐”的一类。他们会向导师承诺:潜心向学,专心治学。但可惜的是,很多学生最后都“食言”了,选择了与“诈捐”性质类同的行为,堪比明星答应捐40万而实际只捐了20万甚至一毛不拔。

除开那些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兑现诺言者,以及因能力不足却勤耕不辍者,“诈捐”一族的“言行不一”,大多与缺少“当责”意识有关:他们拒绝认同承诺的有效性和正式性,或装聋作哑,或偷梁换柱,或巧言令色,或百般抵赖。

其表现形式有:承诺硕士论文质量达到规定的品质等级,结果草草了事,距离基本的学术标准还差了一大截;承诺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却主动降级,本应发表SCI论文却因文章不够精彩而只能选择CSCD;甚至以“学校规定毕业不需要发表论文”作为托词拒绝学术论文写作;在向导师申请论文尽早答辩后却“立马翻脸”一溜烟窜到就职企业提前上岗,将承诺的“继续完成论文依托项目的后续工作”置之脑后;至于导师期望他们应起到的表率作用和学术传承,更是“狠狠地拒绝了”。

有人辩解,学生是否完成上述任务,和捐赠是性质不一样的两种行为。学习能力和科研努力,固然是学生的自有资源,导师当然不能强求。可是,学生一旦自愿自发与导师订立了“学术合同”,正式的契约关系就已建构:学生以己之力产出科研成果,而导师同样须得投入各种资源确保学生的科研能力不断提升,这和捐助者付出财富而受资助者付出感谢没有什么不同之处,都是契约双方各自在利益成本核算中取得满意的结果。

当然,如果在履行协议时导师不作为,那“诈捐”的指责将落在导师头上(可称为“诈导”),学生自然就免责了,顺便占据了道德制高点。“诈捐”一族做出承诺的因由众多,或是为了获得导师的首肯顺利跨入师门,或是发自内心想一窥科学研究的玄妙,或是不敢反抗导师的安排,无论动机为何,“订立承诺”终归是不争的事实。

研究生“诈捐”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外如下几点:一是研究生对个人能力估计过高,太过于相信“过往获得成功的经验”,忽视了研究生教育对于自主学习的更高要求。二是对可能遭遇的困难出现评估偏差,以为科学研究就是剪刀浆糊,偏听“半瓶醋”的错误引导,甚至被身边不好学者恶意拖入“畏难”的深渊。三是从众心理下跟随同门或同学做出了并非本意的决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意愿,缺少兴趣,自然不会认真学习,违约是迟早之事。

四迫于压力不得不为之。既有来自老师的压力,也有来自其他人的期望,惟独没有考虑自己的感受,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如何能够产生实效?五是养成了“逃避型人格”,遇到困难浅尝辄止,只想做容易之事,不愿登难登之顶。六是“当责”意识不够,缺少伦理责任方面的教育,不明白“践诺”是比生命更为重要的东西。七是受社会浮躁情绪的影响,只谋求“短平快”的近利,无法静心等待“水滴石穿”的精彩。

如何才能防止“诈捐”情况的屡禁不止呢?与导师进行深度、有效地沟通是解决之道。让导师了解你对读研的期望值,并陈述你遭遇的不得已,先降低了导师固有的不切实际的幻想,让他明白对你给予厚望只会收获失望,那么就能摆脱随意许诺、被迫承诺的困境。坦诚能够造就和谐的师生关系,哪怕导师再失望,因为你的开诚布公,也就避免了师生之间相互指责的尴尬。

只是尚存一个问题,如果导师门下的所有学生,都明确无误地告知“不想科研,只要学位”,那么学生固然不再受到“诈捐”的指责,可是所有研究生都不从事科学研究,这不是另一种形式的“诈捐”呢?对于那些期望寻觅到人中龙凤、指望与学生能够教学相长、盼望为民族培养英才的导师,是不是更深层次的“诈捐”?

当研究生群体开始抱团“不研”时,师生双方终将共同沦为输家。在这场游戏规则被任意篡改的较量中,会有赢家吗?

【后记:与本文所探讨的“诈捐”的研究生相比,“诈导”的导师恐怕更多。关于导师群体出现的问题,以前写过太多的类似文章,有兴趣者请查阅以前的博文。之所以还要继续探讨学生群体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因为导师群体作为既得利益团体,已成固化之态势,再刺激的文字也触动不了冷却的心;二是学生群体则年年更新。或许过去的一茬有“诈捐”之行径,但新来的一茬或许有所不同,这不正是我们能够对生活永远保持希望的原动力吗?

如果哪一天连年轻人群体都不再给人以希望,那就真是民族的悲哀了。但愿后来者远离“诈捐”,做一个负责任的守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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