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国科学院正式印发《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上一份文件《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中间间隔了12年。
“这期间我们经过多方论证,对之前的文件做了调整,希望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让更多专利回归本质,从‘书架’走上‘货架’。”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处长田永生告诉《中国科学报》。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提出,院属单位获得授权3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转化实施的专利,由院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开展评估与运营,扣除运营成本后,运营收益归知识产权所属院属单位。
中科院每年都会对院属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年度统计。2019年,中科院申请专利近两万件,授权专利约一万件。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系统化地对业界讨论热烈的职务发明的界定、发明人奖酬和对国外的转让等热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直以来,我国科技成果的专利转化率备受关注,尽管由于算式的分子和分母包括内容的不同,可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但均脱离不了“专利转化率低”这一结论。
2015年11月,中科院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试点工作启动,标志着中科院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工作正式全面铺开。2016年7月,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揭牌,通过有限行政干预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中科院层面建设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和统一运营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