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应不改初心。当前,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为70%~80%,但也有些单位将比例提高到90%以上。这使得不少科研人员开始犯嘀咕:自己的成果转化收益因单位政策不同而“吃了亏”。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陈柏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初心是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单位过于强调个人经济利益,加上部分媒体的渲染,科技成果转化在一定程度上俨然变成了单纯的科学家发家致富问题。他认为,应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将实现科研价值作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和首要追求。“致富”是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自然产物,而不应是实施成果转化的出发点。
长期在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秋凡(化名)告诉《中国科学报》,只规定奖励比例下限的方式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但奖励比例被随意提高,甚至接近100%,与此同时,有些单位将单纯提高奖励比例当作政策突破点来宣传,背后折射了一种攀比现象。他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研单位及其相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起到了关键作用,只有利益均衡,才是合理的奖励,才能做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蛋糕”。
他建议,在当前可自行设置奖励标准的实践基础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进行系统调研和评估,通过实际数据制定更加合理且有利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探索新的资产管理办法政策制定后更需要落实,而据记者了解,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在落地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堵点和痛点。郜文告诉记者,目前,很多高校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等工作时,遇到了与学校其他部门政策相冲突的尴尬现象。
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很难做到让所有部门“吃透”;另一方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部门参照的政策办法也不尽相同。他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的流程应该由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或机构根据单位制度确定,而不需要由多个不同的部门参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