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成果转化路上的那些‘坑’

作者: 韩天琪 袁一雪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9-04-17 08:19:53

本文讨论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强调了了解法律和遵循正规流程的重要性。

杨蓉西历时七年研发‘新一代乳腺癌早期体外分子筛查技术’在成果转化阶段因与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院专利管理公司未协商一致,导致她最终签订离职合同并回国。在我国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应用科学研究者所关注的领域。必须指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过程已不单牵涉技术问题,还包括法律问题。想要将科技成果真正推向市场,懂点法律很重要。

科研人员要想让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面向市场,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任职机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部门与企业对接;二是兼职创业,即在保有高校或科研单位职位的同时,开设公司进行研发和转化;三是辞职创业。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尹锋林看来,后两种方式有可能遭遇法律风险。

科研人员无论是社会经验,还是公司运作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比较少,稍有不慎就会掉‘坑’。尹锋林说。

江奎(化名)曾是某国有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后辞职创业与一投资伙伴合作进行技术研发。该合作伙伴承诺给江奎部分经费进行研发,之后再生产经营。此后,合作伙伴将二人谈好的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的方式打给江奎。但在双方合作出现问题后,对方将江奎告上法庭,起诉称100万元不是研发经费,而是给江奎的借款。

科研人员用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首先需要区分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属于单位还是个人。这要引入‘职务发明’概念。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教授孙玉荣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详细解读了‘职务发明’的法律意义。

科研人员要维护对其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科研人员在入职时需要关注入职协议中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是否有关于职务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奖励报酬和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的约定或规定。第二,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应做好科研记录,做出科技成果后及时通过正规途径向单位报告并记录在案。

第三,单位在申请专利时,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创造人有权在申请文件和专利证书上写明自己是发明创造人,并反对将未对该发明创造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列为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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