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浏阳基地种植的科研玉米被当地村民偷摘,1725份玉米科研材料被损毁,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来,农业科研成果盗窃事件屡次见诸报端,加大对盗窃者的追责已成为共识。其中除了法律问题,对于被盗的科研单位,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科研项目发生意外“烂尾”怎么办?对此,《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试图找出答案。
专家表示,科研成果防盗主体应为科研单位,科研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防范措施。
科研玉米失窃后,该校学生邱冠杰在一段上传网络的视频中表示,他的同学本科毕业论文采集的主要内容是后期的玉米产量,现在玉米被偷没了,产量也无法进行测量。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讲师陈浩也在视频中表示,被盗玉米为尚未拿到品种保护的“原种”,价值珍贵。此后学校发布声明称,此次科研玉米被盗,导致农学院罗教授此次科研试验得不到结果。记者通过查询该校官网,发现该校农学院仅有一位罗红兵教授。
记者同时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湖南省科技厅等官方网站获悉,目前,罗红兵主持的在研项目有3项。
其中包括,“玉米无雄穗基因vt3的克隆及功能分析”,为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经费62万元,至2020年12月结题;“长江中游南部密植高产宜机收夏玉米品种筛选及其高效生产技术”,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子课题,其所属课题“玉米密植高产宜机收品种筛选及其配套栽培技术”总经费5300万元,实施周期5年;“玉米种质创新与新品种”为2016年第四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5万元。
因此,本次被盗玉米,不排除涉及以上科研项目的可能。
在专家们看来,农业科研项目由于其特殊性,试验场地往往具有开放性的特点,科研材料失窃成为科研机构必须关注的问题。“除盗窃者必须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外,防盗主体应是科研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顾问、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尹锋林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农业科研成果失窃的后果便是科研项目“烂尾”。为了解科研项目“烂尾”的后续课题问题,时隔6年,记者再次拨通了中油桃13号失窃事件中当事人牛良的电话。记者了解到,由于中油桃13号被盗时间正处于项目研究中期,“还有时间弥补”。同时他也表示,如果中油桃13号在项目验收时被盗,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项目将很难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