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科普法》修改草案亮点颇多,明确提出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新增并单独设立了第五章“科普人员”,提出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国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
科普人员是我国科普事业的主体力量,是实现科普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从当前科普实践来看,科普人员主要包括科学记者、科技馆等专职科普人员,以及以科学家为主的兼职人员。如果说前者决定了我国科普事业的常规状态,那么后者决定了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深度。笔者在此主要探讨科学家参与科普。科学家参与科普并不是新话题。
多年以来,围绕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科研设施增强科普功能等,相关机构开展了大量探索,越来越多的科学家踏上科普之路。尽管如此,多数科学家开展科普都是兴趣使然,利用闲暇时间开展活动,鲜有体制机制的支持,也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而《科普法》修改草案提出国家设立科普奖项,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或许这是真正构建有利于科学家参与科普工作的制度环境的重要标志。
科学家参与科普不仅丰富了科普主体,而且具有鲜明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构建有利于科学家参与科普工作的制度环境需要系统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内涵。
从历史来看,科学和技术自诞生之时起就一直在传播,这是科学发展的本质决定的。在17世纪科学革命时期,科学家责无旁贷地扮演着科普的主体角色。例如开启近代科学革命的波兰科学家哥白尼在其所著的《天球运行论》中提出的“日心说”,是在科学家布鲁诺和伽利略极力宣传下才引起了广泛关注,进而引发了近代科学革命。科学家作为独立个体的研究行为和传播行为到17世纪中叶转换为以科学家团体为主的活动方式。
17世纪40年代,英国自然哲学家开始经常聚会,讨论通过观察方法和实验方法促进认识自然界的新哲学,也就是所谓的“科学”。后来,世界上最早的学术机构——英国皇家学会逐步确立。当时,科学研究还是一种业余活动,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在英国皇家学会的诸多活动中,历史最为悠久、最有影响的是圣诞节科学演讲会。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形式多样和场面壮观的演示、讲演向社会各界展示科学魅力,从而赢得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