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研究人员在新冠肺炎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虽然这无法证明病毒依然具有传染性,但与新冠病毒相关的医疗污水如何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情况下,医疗污水污物如何处理?针对此次疫情,医院的污水处理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中国科学报》就此采访了北控水务技术委员会委员孙晓航、浙江大学生态所水生态研究室主任李永建。
孙晓航表示,尽管新冠病毒在不同介质下的耐受性、生物活性、传播规律等尚待研究,但考虑到其强大的传染性,从保守的角度进行“疑罪从有”、加强防护是应该的。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的研究,冠状病毒是包膜病毒,这意味着它们是最容易被消毒剂产品杀死的病毒之一。
而且,此类病毒与SARS-CoV病毒高度相似,所以除了正常状况下医院对污水预处理达标,再对医院废水采用含氯制剂(如液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和臭氧、紫外线等联合消毒就可以了。
李永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但对于这类废物,目前国内并没有明确的单位进行收集后处理,一般都是在污水站经过投药消毒处理后按普通固废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因为污泥、格栅渣及粪便里面的病菌、病毒很难在污水站里做到彻底、有效消毒。
对于一般的医疗废水,建议参考《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和HJ2029-2013《医院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进行设定;对于新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医疗废水和废物,以微生物控制的最高标准进行考虑。在处理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全密封、出水高标准的工艺,如膜处理、氯化物和臭氧多级消毒等,污泥和医疗废弃物尽可能采用小型焚烧炉处理。
按照我国现有的环保法规,医疗废水原则上应该进行源头处理,达到排入下水道的综合排放标准后排放。如果特殊时期由于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难以马上建成,需要对传染病废水和废物进行转运,原则上必须至少在源头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后,按照危废的处理要求,密闭运输至污水厂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另外,技术方案内的应急处理方案中,采用的消毒方式要根据污水中的SS浓度进行相应的紫外消毒和臭氧消毒。
对污水中的悬浮物浓度要求也较高,污水中悬浮物浓度参考GB18466中要求,同时考虑到氯消毒剂具有持续消毒功能,紫外和臭氧消毒都不具备持续消毒性,建议采用含氯消毒剂,常用含氯消毒剂有二氯乙腈尿酸(氯粉)、10%次氯酸钠溶液、二氧化氯、液氯。
污水比较好处理,一般大型的医院、传染病医院都具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关于污泥,根据国家要求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但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收取医院栅渣、污泥并处理的危废机构。部分城市有红头文件,将污泥格栅渣处理后作为普通固废处理外运处理。建议在疫情期间通过污泥池收集后进行后期消毒处理,然后外运处理。污水站产生的栅渣必须消毒后外运处理,同时污水站的操作工必须做好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