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于更好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作用的建议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5-03-08 21:33:59

政协委员调研报告指出,女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面临退休年龄、决策参与、职业中断和就业歧视等问题。建议全面实行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男性同龄退休制度,提高女性参与科技决策与管理的比例,延长产假时间,推行夫妻双方共休产假制度,以促进女性科技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人才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女性科技工作者作为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些年来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显著提高,越来越成为科技事业发展的生力军。为更好发挥女科技工作者作用,全国政协科协界委员组成专门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

调研表明,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女性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2011年科技部和全国妇联出台了《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实行“在各类项目评审中,注意把握在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将女性申请青年科学基金的年龄从35岁放宽到40岁、女性可以因生育而延长科研项目结题时间;中国科协的中国青年科技奖和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把女性获奖者的年龄由40岁放宽到45岁;一些部门和地方实行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男性同龄退休。

这些政策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但不容忽视,女性科技工作者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其成长成才中还存在突出问题。一是多数部门和单位仍实行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现行55岁退休的规定,使女性科技人才在50岁后的升职、承担课题等都会受到很大影响,职业生涯基本被提前人为停止,难以继续更好发挥作用。二是女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决策和管理的比例低,话语权缺失。

例如国家级科技项目“863”和“973”计划的专家组中女性的比例极低,“863”计划专家委员会中女性占6.8%,主题专家组中女性占5.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中女性仅占2.1%。三是女科技工作者在孕哺、照料幼子阶段科研工作发生中断、且难于接续。生育往往会使她们出现职业发展的低谷,加之很多科研院所采取“非升即退”的晋升制度,一些人产后不得不退居科研二线。

四是女性科技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科技工作领域存在困难的问题比较普遍。不少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女性生育的社会责任,导致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一些很优秀的女性科技专业高校毕业生不得不止步于自己擅长和喜欢的科技工作之外。五是专门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仍显缺乏。不少国家都将社会性别主流化纳入政策领域,实施了促进女性科技人才成长的专门性政策或资助计划,并产生显著效果,而我国在这方面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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