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笔者以为,无论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还是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都尤为重要。因此,有没有面向产业的专利成果,以何种制度或政策安排推动专利成果产业化是关键所在。
针对提高专利质量、强化专利成果源头供给,笔者梳理《行动方案》发现,这主要从“盘存量”和“严增量”两方面入手,即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及培育高质量专利。其中,“盘存量”是强化专利成果源头供给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建立“可转专利资料库”,通过科学评估,将库存专利按照是否有转化价值、具体产业应用领域等进行筛选,形成专利资料库。
二是要建立“有效推送渠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
针对提高新申请专利的质量,《行动方案》提出倡导专利研发合作前移、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建立质量导向专利代理服务等举措,通过“严增量”,保留高质量、有转化前景的专利。要达成上述结果,一是要提出并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这项制度在2020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出台《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在高校进行了有益探索,挤掉了一专利水分,保留了高质可转的专利。二是要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指标机制。
《行动方案》指出,支持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作为衡量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的基础依据。专利是科技型企业拥有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也是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的核心、企业体现其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支撑。科创板上市企业,一般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是否拥有一批高质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战略性的知识产权布局,成为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重要门槛。
《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进行个案考核,体现了对转化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尊重。一是高校专利入股后的国有股,本身处于小股东地位,高校股权持有和管理部门在入股企业的运营中并不占据绝对的话语权。
二是高校专利入股后的企业,往往要经历市场对成果应用价值的商业考验和初创期投入大、营收少的成长阶段考验,这一阶段一味要求国有股权保值增值,有些强人所难,未充分尊重转化规律和市场规律,而整体考核,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则在尊重实际的情况下,探索了新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