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机构不应只是“赚钱部门”

作者: 秦志伟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21-10-27 08:30:25

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通知,启动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强调技术转移机构不应仅关注盈利,而应成为支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高校需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建立健全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需要大量经费投入,且应注重长期效益和社会影响。

近日,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启动的通知》,共有20所高校入选试点名单。《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应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支撑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本身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而抓住“牛鼻子”才有可能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试点高校建设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并非空穴来风。

去年,科技部和教育部就曾联合印发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从2008年起,科技部开始组织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已公布六批共455家,其中依托高校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共有134家。从2019年开始,教育部开始组织认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目前已公布两批共71家。从今年开始,科技部和教育部又联合组织认定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对首批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高校要求更严格,不仅要求其有人、财、物和政策上的支撑保障,还要求试点高校要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各环节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技术转移机构各方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全程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等。在20所高校入选试点名单中,北京、江苏、上海各有4所高校,广东和四川各有2所,湖北、陕西、山东、浙江各有1所高校。

除了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外,其余入选的高校均位于首都和东部沿海地带。入选高校中,有5家为原“211工程”高校、15家为原“985工程”高校。这些高校无一缺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也悉数入选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名单。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要砸钱的。如专业化队伍建设、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专利布局与技术营销都需要经费投入。

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运转模式一直是我国学者研究的对象之一。为使科学技术成果能够顺利地向产业界转移,该校首创在学校内部成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TL),专门负责学校的技术转移工作。自1970年成立以来,OTL不仅为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作出卓越贡献,也为学校带来了可观收入。

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验证、科技金融、企业管理、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长期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基础和沉淀,需要“细水长流”。结合全球范围知名高校的做法,技术转移机构仅仅负责“通过专利申请保护发明以及许可这些发明”的时代已经过去。

当前很多技术转移机构负责业务开发、科技创业、行业合作等,同时更应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技术转移机构不应是营利性机构,而应成为整体机构中从事支持科学研究、学生培养、师资发展、知识传播和服务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单元。技术转移的目的是通过将高校研究成果转化,使其成为能影响社会的可市场化产品和服务,并以此支持创新发展和经济增长。技术转移重在社会影响而不是学校收益。

要把重点放在技术转移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上,并以此指导制定指标体系。对于技术转移机构负责人而言,更为关键的工作是建立新指标,以便全面体现机构的积极作用。新指标的内容应该包括科研人员的评价、合作企业的评价、对本单位声誉的影响、长期合作伙伴的数量、技术转移机构的创新举措和工作人员的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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