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局。”这或许是许多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的现实写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后,要“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部等部门和地方政府也为此出台了许多配套政策。但在现实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作,更是一次“长远征途”,其间滋味只有科研人员自知。
要让奖励和报酬真正“落袋”,还需“耐心等待”。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到对应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并规定现金奖励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净收入的50%,股权奖励比例不低于股份或出资比例的50%。
2017年,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研发的水系钠离子电池技术获软银中国1.3亿元A轮投资,并已建成国内首条20MWh产线,产品达到欧美市场标准。上海硅酸盐所获前期技术转让费5000万元。近日,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研究员、水钠离子电池技术负责人刘宇向《中国科学报》透露,“团队按照50%的比例获得了现金奖励,我们决定将其留作课题组后续的研发费用。”
为调动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奖励力度,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净收入或者股份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有的单位奖励比例甚至高达90%以上。2016年,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北科院)下属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晓晖团队以“博物馆安全监测与应急指挥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入股成立北京北劳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无形资产评估作价500万元,70%的无形资产共计350万元奖励给姚晓晖牵头的10人核心团队,其余的30%归单位所有。姚晓晖告诉《中国科学报》,“待公司发展壮大后,希望科研人员每年可以享受分红”。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但在实际操作中,原先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作价入股需进行评估。然而,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评估曾备受争议。为破解评估障碍,今年4月,财政部修改了《暂行办法》,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所有,成果是否评估可由单位自主决定。
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却不是一件易事。入股并成立公司后碰到的现实情况,让姚晓晖有些无奈。“一方面,现有的职称评定、考核政策等,并没有真正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提供有效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许多掣肘的环节。另一方面,在现实的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人员需要学习了解的东西还很多。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到哪一步了需要做什么,以什么样的流程开展工作最合理,科研人员事先并不清楚,都需要在碰到问题时具体去探索解决。”姚晓晖表示,“如果有一份成果转化清单,告诉我们每一步具体要做什么、该执行什么样的标准,有了这样的实操程序,科研人员会少走很多弯路,不至于浪费大量时间。”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大方向、框架性的政策已经很完善了,但政府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使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有更明确的依据,使工商、税务、科技等各个部门都能更好衔接。”刘建兵表示,只有各方面理顺,促进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和产业化,科研人员才能真正从成果转化中得到切实的激励和收益,从而真正实现创新立国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