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明确科研人员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等内容。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科学技术能否为国民经济提供良好支撑,还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是否通畅、高效。
对科研人员来说,良好的激励机制无疑会提高其积极性,孵化出更贴合市场需求的科研成果,扭转以往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的尴尬局面。采访中,代表委员告诉《中国科学报》,近年来,通过奖励科研人员、赋予更大自主权等方式推动成果转化,对国家经济和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都能起到正面作用。
尽管有大量用于成果转化的资金,但若激励政策或机制不明确、难落实,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必然受到限制,投入的资金也就白白浪费了。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高昌庆表示。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打通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正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全国各地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密集出台。通过提高股权奖励限额、允许研发核心骨干持有更多股份等措施,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的确有明显提高。
作为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之路是否通畅决定着科技创新工作的成败。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就必须彻底打通关卡,打破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依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目前我国科研人员绝大部分科技成果还属于职务性成果。怎样把这个职务性的成果从研究机构转移出去,是目前成果转化要关注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所长种康表示,国外的一些高校会依托专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而国内更多的是在研究所和大学内设立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在了解本单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和需求方进行对接。了解市场需要的东西,成果才能转化。种康表示。既了解科研项目中的技术,又能明确市场需求,且对所处行业乃至国家政策、投资信息有较为准确的把握。
若有提供相应专业服务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势必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中科院遗传发育所研究员曹晓风告诉《中国科学报》,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还须有更多政策做保障。在沈仁芳看来,从制度上完善科技成果权属管理,明确技术成果转化的定义和标准,明确科研机构可自主处理权益的范围等,可以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比如将技术权益通过约定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或企业方等,为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松绑”。科技成果的权属确认工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科技成果形成时和转化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