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不幸福?也许你没做到这点

作者: 王进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7-03-18 16:48:30

文章探讨了幸福的关键在于是否做了该做之事,分析了不同人对“该做之事”的理解和行为抉择,强调了责任感的重要性,并警示了在明知所做之事不合伦理道德时,应保持警惕。

幸福感是个奇妙的玩意。人们通常认为能够影响一人幸福之要素,未必对他人起作用;反之,人们觉得一人本该很是不幸,但丝毫看不出他有任何不爽之感,反而成天乐呵乐呵。可见,身份、地位、财富、荣誉等在常人看来是与幸福紧密相连的必备元素,或许只是幸福的催化剂,有时甚至会变为致害之毒药。

那么,幸福的关键在于何处呢?为何很多看似幸福者大吐苦水抱怨自己其实有多不幸,而那些看似本不配有强幸福感者为何幸福指数爆棚呢?

原因只有一个:此人是否做了该做之事。何为“该做之事”?取决于个人如何理解“该”字的概念。“该”字蕴藏着意愿、能力和机遇的集合,有人觉得“该做某事”是因为意愿指引他去到那里,人生追求是重要的推动力,不实现人生理想枉来世上走一遭;有人觉得“该做某事”是因为自己能力超群,理当将资源变现,用此能力证明个人存在;有人觉得“该做某事”是因为觉得自己恰逢其时,出现良机就应该抓住,做“时代的弄潮儿”势所必然。

大多数人的行为抉择,都源自上述三种动机的不同组合。当人们对于意愿、能力和机遇的期待值遭遇到现实世界的阻碍时,不幸福感就产生了。

由于个人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其意愿大小、能力高低和机遇多少,存在极大差异。但这并不会改变幸福的生成机制。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富二代”还是“穷二代”,只要做到了“该做之事”,就能获得真正幸福。

反之,哪怕“富二代”富可敌国,一旦放弃了自己的责任承担,未能将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很好地用于自我实现,那就只是庸碌地过了父辈为其设计的一生。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凡属我应该做的事,而且力量能够做到的,我对于这件事便有了责任,凡属于我自己打主意要做的一件事,便是现在的自己和将来的自己立了一种契约,便是自己对于自己加一层责任。”做“该做之事”,代表言出必行,知行合一。

既然知道义之所在,那么对于“该做之事”,是不能随意拖延和推诿的。父母教导孩子、教师教育学生、长官教诫下属,都是责之所在,荒废不得。倘若只是空喊口号而一事不做,那就自动归类到“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二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鼓舞民心士气时谈道,“光是说,我们已经尽力了,没有用!还得把该做的事情做好才足!

”这就如同狮子的存在并非是为了猎人的陷阱有所捕获,而是为了满足大自然对于“森林之王”的召唤一样,人活一世,就得做那些自己认为“该做之事”,哪怕会遭遇伤痕累累,也要勇往直前寻找“苦涩中的幸福”。

做“该做之事”,有时需要做事者特立独行,不惧他人非议。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尽可能确保每个人都在既定的条文规范内行事,若有人刻意打破既有的社会格局,必然会为社会所不容。

但社会的进步又往往系于那些“规则破坏者”的“不合时宜”之举。由于“规则破坏者”和“不逾矩者”关于“该”的理解不同,自然会产生冲突,甚至引发血腥暴力。“规则破坏者”并不总是刚毅勇敢,也会产生质疑甚至想到退却逃离,但做“该做之事”这一信念给了他们坚持下去的勇气。人的成熟与否,不在于他是否总是做自己喜欢之事,在于他是否做了“该做之事”。时刻牢记着一点,有助于年轻人快速翻越青春的迷茫。

做“该做之事”的背后,重重的责任感起着支撑作用,而非任性占据主导地位。反观有些年轻人,最喜故作潇洒,对于“青春就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之类无厘头的洒脱语极为追捧。但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其本质是对“该做之事”的不负责任。出走,终归要回来。

如果回来之后那些“该做之事”依旧等待你的回归,而且随着时间拖延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越紧迫、越重要,那么是应该再次背起行囊逃避责任立刻开始新一轮的“说走就走的旅行”,还是直面现实老老实实担起责任?当义务和责任都被轻易践踏时,那些“说走就走的旅行”哪来幸福可言?

做“该做之事”,有一点需要警惕。

那就是当我们明知所做之事不合伦理道德时,但囿于组织压力和长官意志而“装聋作哑”,将为非作歹之举视为职业岗位所赋予的“该做之事”,这样就能将自己从“明知不应为而为之”的愧疚中解脱出来,从而幸福就是做“该做的事”可以心安理得地助纣为虐并美其名曰“做分内事”。在坏的制度设计下,这种场景极为常见,不得不防。像纳粹党卫军头目艾希曼就是如此。

他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暴行,被他以“军人应当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一职业信条作为极佳的辩护理由而淡然处之,汉娜·阿伦特将这一现象归结为“平庸的邪恶”。如果没有道德约束而只是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和理性选择,最终只会结出“恶之花”。当然,像艾希曼之流,他们会“视恶而不见”并据此产生出幸福感吗?

“该做之事”还意味着组织分工的重要性。如果老板做了员工“该做之事”,那不仅说明老板没做自己“该做之事”,而且让员工无所适从,同时丧失了从做事中锻炼自己的机会。相反,如果员工做了老板“该做之事”,可想而知,组织的混乱程度已经到达何种地步!之所以会有组织分层、任务分工、计划分块,其目的就在于确保每个人都能最高效地做“该做之事”,并产生最好的效益。当自我效能在工作成就中得以体现时,幸福也就油然而生。

人生的悖论恰恰在于:很多人之所以不幸福,正是因为他们恐惧那些“该做之事”。较之“拼命努力后失败”的痛苦,“不去努力,然后告诉自己,我根本就不想要”,虽然自欺欺人,但其所产生的痛苦,要温和得多。至于是否会心有不安,那就只有天知道了。有人说,真正的幸福就是问心无愧。做到了“该做之事”,自然问心无愧,自然也就心安。“吾心安处是吾家”。心安之所处,即是家之所在。家不就是“幸福的港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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