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惩戒科研失信“43条”

作者: 韩扬眉, 卜叶, 张楠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8-11-12 07:44:31

科技部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旨在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项联合惩戒。

近日,科技部、央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检、民航局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旨在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备忘录显示,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项联合惩戒,其中包括:科技领域内的项目申报、评选、评奖等主要活动将受到限制或惩处,经济领域内的限制登记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在金融、税收、外贸活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被重点监管;还包括在更广泛社会领域内的失信信息公开共享以及长期存档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43条戒律”释放了哪些信号?其操作性如何?有哪些亮点和不足?

《中国科学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科技、金融等领域内的多位专家,邀请他们进行分析解读。科研立项、职称评定是研究人员科研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的处罚规定较具体,涉及方方面面,一旦科研人员被发现失信行为,那么其项目的进行和资金、职称晋升都会受到影响,甚至戛然而止。整体来看,这种做法是有国际惯例的。此次发布“43条戒律”主要针对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

我国将科研失信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与国际的相关处理机制相比,“板子打得更重”,犯错成本也更高。

对我国的许多行业来说,如交通、电信、安防、水利、军工等公用事业型行业,以及医疗、教育等民生型行业,政府是战略客户、第一大客户。以限制政府采购(或军队采购)为打击手段,让这些行业的科研失信行为带来的成本大大提高,失去政府(或军队)的订单所产生的损失是他们无法承受的。这条政策如果严格执行,对于这些行业的科研主体将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对其科研失信行为能产生较好的防范作用。

采访中,专家们表示,这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由国家部门、机构组成的一次联合惩治行动,力度之大、涉及之广前所未有。如果做一个比较,这就像民航、铁路系统的“乘客黑名单”系统,被拉黑的人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使用上述交通出行方式。

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43条戒律”不仅仅是建立一个动态、共享以及具有永久性的失信名单,这些信息还将作为个人或机构在不同领域(几乎囊括科研、经济乃至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从事相关活动的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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