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科学研究中的欺诈行为

作者: 武夷山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5-03-03 21:46:26

本文讨论了科学研究中的欺诈行为及其对科学事业的影响,提出了处理这类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能的措施。

最近,科研中的欺诈行为引起美国科学界的重视。科学家们担心,如果不严格把关,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政府就会干预,通行多年的学术独立与自由的传统将难以维系。为此,美国科学界热烈讨论如何处理科学研究中的欺诈行为。

科学研究中的欺诈行为和不轨行为可能从内部败坏科学事业,因此分外危险。去年9月19日,美国巴尔的摩地区法庭宣判心理学工作者斯蒂芬. E. 布鲁宁有罪,因为他向国立精神卫生研究院申请研究金时提及的他的研究结果是捏造的,他根本没做过这类研究。更可怕的是,医学界已准备以他的论文所报道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对弱智儿童的行为问题进行一种药物治疗。

在近年几起事件被揭露后的初期,不少科学家认为新闻界太大惊小怪,那种渲染力极强的报道易于使公众产生对整个科学界的不信任情绪,因而会损害科学事业。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科学界在以下措施或看法上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共识:若大学研究人员被控有研究中的欺诈行为,校方有义务进行调查,进行公正的处理。

近年来,科学中的欺诈行为比过去增多了吗?尚未见任何实证研究企图回答这个问题。笔者估计,科学中的欺诈行为未见得增多了,但在当今社会,科技的作用比以往重要得多,因而欺诈行为的危害性也大得多,人们给予它更多的注意力是情理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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