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成非法流失文物回归

作者: 王俊宁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4-03-16 12:29:58

本文讨论了如何促成非法流失文物的回归,分析了文物回归的争议、定义、回归方式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如圆明园石柱和青铜兽首的回归,探讨了文物回归的复杂性和挑战。

尽管不少媒体已经报道,今年9月即将回归中国的7根圆明园石柱,会在北京大学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展出,但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副馆长宋向光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却表示:“至今也没有收到北大校方关于此事任何确切消息。”

校方的“谨慎”也不无道理。原本只是一些海外文物回归,因为“商人黄怒波”“圆明园”“著名的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等元素而引发了许多争议。黄怒波绝不会料到,自己的一份好心,会在国内掀起如此大的波澜。

事情起源于《纽约时报》2月9日的一篇报道,报道称,挪威KODE博物馆与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怒波达成协议,来自圆明园的七根汉白玉柱基将于今年秋季重归中国,并安置在黄怒波的母校——北京大学。

“其实,这件事情引发如此大的关注,首先就是因为‘圆明园’这三个字。”宋向光告诉记者,“与其他地方的文物不同,与圆明园有关文物如今往往都带有些许民族情感在里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增强,海外的圆明园文物也更能引起人们关注。”

作为一段历史,圆明园是中华民族屈辱史的见证者,圆明园的文物也成为当年祖国惨遭凌辱的“证据”。去年4月26日,法国皮诺家族向中国无偿捐赠流失海外的圆明园青铜鼠首和兔首,历时4年多兽首回归的坎坷之路也告一段落。

2008年秋天,曾参与圆明园猪首铜像回购运作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发布消息,世界著名艺术品拍卖行佳士得将于2009年2月23日至25日在法国巴黎拍卖中国圆明园青铜鼠首和兔首铜像。消息一出,便引发了中国民众的热议。2009年2月12日,外交部就佳士得公司拍卖圆明园兽首一事正式提出抗议,让事件进一步升温。而那次也是我国外交部门第一次对海外流失文物表态。

两件兽首回归始末的参与者,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牛宪锋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时表示:“无论是当时国内律师团的诉讼,还是政府对于事件的表态,甚至后来收藏家蔡铭超的‘流拍’等等,这些都说明面对那段历史中国人所坚持的态度和立场。”

然而与兽首的回归相比,此次石柱的回归还有不同之处。“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流失文物’的定义。”牛宪锋告诉记者,“按照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的界定,所谓流失文物,就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一百年间,因战争劫掠、不平等交易以及盗掘、盗凿等不道德的和非法途径而流失海外的文物。”

牛宪锋指出,中国早在秦汉时代就与世界各地进行贸易往来,而今世界各地的博物馆、艺术馆以及私人收藏中的藏品,很多都是正当贸易方式输出的。此外还有一些是通过文化交流、礼尚往来等流传到国外。“所以说到文物回归,首先要明确的是针对非法途径流散到海外的。”

与牛宪锋持相同意见的,还有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总监、首都博物馆前馆长韩永。“‘流失’是一个很含糊的词语,不能准确表达回归文物的特征。”韩永说,“追索文物的对象是国外非法所得的中国文物,即如何流落外国,是一个很重要的判断标准。”

韩永补充说,文物流散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正常的贸易往来,清末政权更迭时期,逃离官员的携带、八旗子弟为改善生活的变卖等等都会使一些珍贵物品流落到海外。

宋向光也解释道:“认定一件文物属于流失文物,首先要做的就是考证。考证的过程就是要确认对方文物的获得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如果是非法途径获得,这时候就要依靠相关证据和法律追索。”

认定一件物品是非法流失文物之后,如何促成文物的回归呢?目前,非法流失的文物回归主要有回购、回赠和追讨三种形式。“追讨当然是最理想的方式,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也一直强调‘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则,表明向收藏这些流失文物的国外博物馆和收藏机构进行正义讨还的坚定立场。”牛宪锋告诉记者,“近年来国际上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公约,但是由于公约的溯及力和执行力的有限,非法流失的文物并没有因此而回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追讨文物流失最大的障碍在于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现有的关于文物返还方面的国际公约有两个: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虽然它们都要求缔约国返还来自另一缔约国的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但两个公约均无溯及力,无法对公约在缔约国生效前的行为进行规制,不能成为中国追索历史上流失出去的文物的直接依据。”

王云霞还指出,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来提起诉讼也不太可行,因为历史上流失的文物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此外,宋向光也说道:“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博物馆藏有的文物大多都是国家公共性的社会资产,不属于博物馆所有,博物馆只是拥有保存和展出的权利,藏品的所有权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方——国家。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藏有中国流失文物的国外博物馆、艺术馆等,也没有返还文物的权利,还需要通过理事会、议会甚至国家法律的认可,难度可以想见。”

“有时候即使海外藏品馆想归还,因为本国法律的限制也无能无力。”牛宪锋有些无奈,“所以,一般在国外大的博物馆、艺术馆等地方保存的文物,基本回归无望。我有时候会说,能不能回得来,也要看‘缘分’,因为这里面的问题很复杂。”

追讨机会渺茫,那“回购”是否可行?“购买海外流失文物会刺激国际文物市场上中国文物的价格,给中国现有文物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王云霞告诉记者,“同时,购买也会对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索非法转移文物造成很大阻碍。”

国家文物局明确声明,反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购买流失文物,尤其是参与流失文物的竞拍。在中国政府与美国等国签署的关于限制进口中国文物双边协定(包括谅解备忘录)中,国有单位也被禁止在海外收购非法流转的中国文物。“国家确实不应该出钱购买流失文物。”韩永也说道。

王云霞补充说:“中国政府仍可利用有关文物返还的道德原则,通过外交磋商等途径要求返还那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中国流失文物,民间组织也可发挥桥梁作用,推动、促成特定文物的返还。”

作为中国政府从境外成功无偿追回古墓被盗文物,2001年王处直墓武士浮雕的回归最具代表性。1994年6月下旬,河北保定曲阳县王处直墓被盗,墓室内大部分随葬品和壁龛内的绝大部分浮雕被洗劫一空。

事后河北警方虽然抓获了盗墓团伙,但一部分文物已经被倒卖到海外。2000年2月23日,河北省文物局获知佳士得拍卖行于3月21日在纽约举行的拍卖会上拍品209号极有可能是王处直墓被盗的武士浮雕。随后国家文物局便针对此事照会美国驻华使馆,希望根据国际公约,阻止对209号拍品的拍卖,并使文物返还中国。对方知道后,要求中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

这样包括古墓被盗的录像带、现场勘察记录、照片、立案报告和有关墓葬情况的文字材料、专家说明、考古发掘报告等提供给对方。最后美国司法部门作出判决,将文物无偿还给中国。

“王处直墓武士浮雕能够依法追回,就是在充分考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追讨的结果。”牛宪锋说道。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副馆长宋向光:“文物”一词在民国的时候称为“古物”,在国外称为“文化遗产”或者“文化财产”。,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国民经济的匮乏,对“古物”的保护也是有选择的。在一般的“古物”中选取有代表性、重要性的便称之为“文物”。抛开物件本身,文物更是从文化的角度来说的。

判断一个文物的价值要把物品、知识和艺术审美联系起来,并且要把文物本身放到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去考虑。比如说圆明园的文物本身或许并没有多珍贵,但是因为其本身承载的历史意义,所以才更有价值。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牛宪锋:一定程度上说,让回归意义最重要的不是文物本身是否存在于中国,而是价值的回归:发挥文物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所创造的社会价值。

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总监、首都博物馆前馆长韩永:文物保护的诉求是为了社会和社会发展,其本质是为了“人”本身。文物回归的终极目的不是保护,而是利用。就是要通过文物的内涵,改变现在“以物代人,以保代用”的现状,审视现代社会文明的流传部分,从而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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