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要给学生怎样的“保护”

作者: 熊丙奇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5-12-17 16:04:12

北京体育大学要求校内新媒体平台备案,引起学生不满。作者认为此举侵犯学生权利,大学应依法治校,尊重学生权利和人格尊严,培养学生独立性和责任心。

北京体育大学近日发布通知称,将对学校内正在运营的新媒体平台进行整治,要求校内各单位(院系)或个人开设、运营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向学校宣传部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信息平台将被“清理”。此举引起了北京体育大学大部分同学的不满,认为学校管理校内新媒体的方式“过于粗暴”,“限制了同学们发表言论”。

而在笔者看来,这一措施并没有对学生有所谓的保护价值,而且,不管学校怎样美化其出发点,都无法回避一个事实:学校的这种管理措施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大学有权制订校规,但校规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不能侵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大学生个人开设自媒体平台,在平台上发布信息和自己的观点,是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的——每个大学生都有权利发布信息,与此同时,如果其发布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自会被追究责任,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大学对于学生开设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可以进行相关教育,告诉他们要文明上网,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理性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却不能再为学生设置限制。

从目前看,学校有关部门的做法采用的是行政命令方式,事先并没有就此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这从校规制订的程序上来看就存在着问题。一所学校要发布针对学生的规定,必须有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一过程,行政部门就可能随意制订、发布有利于其管理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甚至可能还不是行政部门的集体意见,而只是个别管理者的意见,这就会以少数人的意志,干涉所有学生的正常权利。

这样出台规定,说明大学本身就缺乏民主管理。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大学的育人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合格的社会公民,这要求大学允许、鼓励学生具有批判和质疑精神,而当前有一些大学却不允许学生批评、质疑。对于学生批评、质疑学校的办学,大学更是耿耿于怀,认为这有损学校形象,影响了领导的政绩。大学不要再高举“为学生好”的旗帜,做干涉学生权利的事。

在目前行政治校还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要求每所大学都做到教育家治校,但至少应该坚持基本的底线。一是法律的底线,要依法治校,尊重每个学生的权利。二是教育的底线,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尊严,每个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不应该由学校代替学生作判断、作选择。大学要给学生保护,但保护不是压制,而是尽力保护、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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