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回归初心:剥离“附加值”,更加突出权威性和科学性

作者: 王静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8-07-18 08:40:59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的修订旨在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此次修订包括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等,旨在让科技奖励回归初心,剥离“附加值”,更加突出权威性和科学性。

近日,司法部官网发出消息,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称此次《条例》的修改旨在“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据了解,《条例》是继1999年、2003年两次大修之后的第三次大修。修订后的条文共计5章31条,其中保留4条、修改21条、新增6条。每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颁发都会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

正因如此,其所承载的往往不只是一种荣誉,还衍生出一些“附加值”。比如,很多科研机构把是否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作为考评研究人员的一项指标,有的将其与项目申请或职称评审直接挂钩。这显然超出了奖励的初衷,并且可能是促成此次《条例》修订的重要因素之一。

《条例》修订的通知发出后,《中国科学报》记者与研究人员交流时发现,他们谈论最多的修订内容有4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科技进步奖不再设立领域方向,只设定原则性标准;科技部之外的其他部门、省级以下政府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他们同时表示,此次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的调整有助于让科技奖励回归初心。

关于“科技部之外的其他部门、省级以下政府所属部门不得设立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李小军认为,这也是弱化行政色彩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将使社会对科研成果的认可度更高,同时会弱化获奖与待遇挂钩,也更加凸显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

中科院生物物理所研究员李国红认为,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使外国人有了获得中国国家科技奖励的机会,旨在鼓励外国人在中国作出科技贡献,体现了国家的胸怀和包容性。

有研究人员认为,此次送审的《条例》罚则太多,意义不大。出台过多的罚则,可能就无法称其为科技奖励政策了。奖励的评审仅需一条:把不够奖励资格的人或项目剔除就行了。还有研究人员认为,奖励力度可以更大,但需要淡化奖励之后的影响。唯此,方可让奖励回归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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