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导师的6类“事”,莫让师生关系乱成一锅粥

作者: 王进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7-03-11 22:42:22

本文通过分析导师的六类“事”,探讨了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指出导师的“事”对师生关系的影响,并提出了导师在处理这些事务时应具备的修为和涵养。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最紧密的联系纽带就是“事”。只要有“事”,无论是分内事还是分外事,师生间就会因此而产生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纠缠,也存在彼此自认为的公平正义。于是,“事上加事”、“事外生事”,最终,就事论事者少,感情用事者多,师生关系乱成一锅粥。梳理出导师的“事”,是厘清乱象的关键所在。

在生存重压下,导师的“事”已然不少,何况导师也算是社会评价度较好的群体,须得活出点生活品质才配得上此等美誉,于是生活需求也随之水涨船高,导师的“事”自然层层叠加,一事未平又一事再起,故忙忙碌碌是导师的人生常态。那些有心不忙者,都不好意思坦承“闲庭信步”是人生追求。

在他人看来,导师就该忙得脚不沾地、屁股冒烟,若是有人宣称拥有“偷得浮生半日闲”的愉悦,那必定是“混得不好”的遮羞布,是为了逃避他人鄙夷的借口托词。导师也是社会动物,自然不能免俗,虽明知迎合“他人的价值审判”劳心劳力,但有几人敢于真正特立独行呢?于是导师开始认真做“事”,努力赚钱。

由于导师要做之事有相当部分都要依靠团队协作才能事半功倍,更需要大量学生全身心投入,所以学生在导师的“事”群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依常理,越是经费盆满钵满、项目应接不暇的导师,学生越是不可或缺。说得好听一点是“众人拾柴火焰高”,有些极端主义者将其称之为“一将功成万骨枯”,语气是重了一点,但大致还是反映了客观现实。导师的“事”大概可以分为六大类:一、导师必须而且可以做到之事。如申请科研经费。

给学生的学位论文放行。按时提交研究成果。二、导师应当做到却不具备条件去做之事。如提供足额的生活费。提供学生期望的学术指导。三、导师应当要求学生必须做到之事。如提升学习力。不要坑蒙拐骗。领取信函、传真、包裹。四、导师可以与学生协商做到之事。如是否去现场单位实习与是否考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心从事真正的科学研究与是否愿意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帮助导师报账。五、导师不应当做之事。如仗势欺人。盘剥克扣。

潜规则学生。六、导师主动愿意多做之事。如与学生散步交流。偶尔请学生来家里改善伙食。主动关心学生的情感诉求。学生一般不太喜欢导师“事”多,毕竟偷懒是人之天性,不能要求普通人都“变态”到“时刻打了鸡血”“随时热情饱满”的状态。而且,事做得多,人却未必培养得好。做事与做人之间可没有必然的教育通道能确保“多付出就能多收获”。

如果学生所做皆为简单重复劳动,只是在较低层面的流水线上完成流程化的工序,至多算是蓝翔技校的优等生罢了。反之,如果导师安排“事”时能够有“因材施教”的意识,并根据学生的能级提升不断更换工作,那就算得学生的福音,对得起读研的沉没成本。若导师还能帮助学生打通“任督二脉”,那读研真就是最好的投资了。

导师之“事”,有应然之事、实然之事、或然之事之分。导师对于研究生教育的认知层次,决定了导师之“事”的最终结果以及对做事的研究生所产生的影响。如果导师与学生能够同心协力,那么很多“或然”就能逼近“应然”的理想状态,导师对于社会的贡献度自然大大增加;反之,当师生相互猜忌彼此埋怨时,“或然”将不存在,“实然”就一降再降,而“应然”则无从说起。如何设事、派事、管事、处事、完事,考验的正是导师的修为和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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