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博士后,两年60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正式启动啦。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初期每年资助200人,以后可逐步扩大。资助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6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入选者需在资助人选名单公布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确保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通过个人申报、拟进站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组织选拔,每年一次。初期每年资助200人,以后可逐步扩大。
资助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6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在资助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拨付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入选者如自动放弃资助资格,设站单位在当年年底退回资助经费;入选者如提前出站或退站,设站单位须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期满出站人员颁发相关证书。入选者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入选人员的具体管理。入选者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注明受“博新计划”资助。
“博新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实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博新计划”实施情况、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工作,并将实施成效纳入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