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禁止“一手办学、一手经商”,另一边是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业。这两条看似“自相矛盾”的规定,让很多高校教师陷入迷茫。
北京某高校青年教师王小崇最近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她和朋友张罗了大半年的图书公司即将开张。她打算介绍贫困生来公司做兼职,还筹划着将来把公司作为中文系学生的实习基地。忧的是,就在公司即将开张之际,教育部颁布了一道禁令——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联想到今年年初北京市发布的《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业,这两条看似“自相矛盾”的规定,让王小崇陷入迷茫,“难道教师创业又要转入‘地下’了?”
究竟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禁令该如何理解,《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高校创业教师以及相关的高校人士。在《京校十条》发布之前,尽管有一部分教师私底下创业做得风生水起,但教师创业更像是“不能公开的秘密”。
北京农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朱晓东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原来的政策允许教师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兼职,但是却不支持教师大张旗鼓地去创业,所以教师们创业的积极性并不高”。直到《京校十条》颁布,朱晓东才在学校、企业的支持下,开始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创业之路。
当记者问到教育部的禁令是否会影响他的创业行为时,他的观点与王小崇并不相同。他认为,教育部的禁令更像是针对高校实体,并非教师个人。“是否会挫伤教师创业的积极性,要看学校对政策的理解。只要学校设身处地为教师创业解决场地、资金、职称等一系列后顾之忧,并不会影响到教师当下的创业行为。”
事实上,业内人士认为,教育部的禁令源起于中央巡视组在今年上半年对复旦大学开展的专项巡视。巡视组发现复旦校办企业管理中“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突出,监管制度不健全,校辖附属医院摊子大、权属杂、监管难,极易诱发腐败。
记者了解到,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校办企业,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弥补科研经费不足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摊子越做越大,近年来频发的腐败案也与之脱不开关系,如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通过股权腾挪,将校办企业变成自己捞钱的小金库。这一违规、违法现象,显然在教育部此次的禁令之中。
但是,由于此次的禁令也涉及教师。有人质疑,教育部不应该把治理高校体制问题上的政策,错用在治理教师的头上。整治校企中产权不明、学商不分的现象,应与教师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行为区别对待。
高校一面鼓励教师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一面防止亦学亦商行为,它的界限究竟在哪里?此次出台的禁令中并未言明。这也是让王小崇头疼的地方。在她看来,学校资源包括办公场地、资金等有形资源,也包括学校品牌、教师职称等无形资源。如果让学生来自己的公司兼职,是否算作违规?如果兼职耽误了学生课业,或是短期拖欠了学生工资,又是否算是违规?
在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何雪莲看来,教育部出台类似模糊的条款,恰是中国高校管理的特色所在。“不能讲得太细,讲得太细高校就会被框得太死;又不能完全不管,一旦出了问题,教育部需要相关的规定作解释。”
那么,又该如何理解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呢?何雪莲举例,在楼房紧张的情况下,学校还要出租楼房用作商业用房,这样的经商行为与本职教学无关,属于坚决禁止的范畴。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部长陈东敏列举了另一种情况,在公司股权跟学校利益界定之后,教师拿着自己的科研成果去开公司,如果在教师拥有公司的股权、学校不占有任何股权的情况下,教师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学生等资源帮自己打工,这就是违规利用了学校资源。“在科研成果转化中,通过股权的形式体现出学校与个人的分配,这种情况才是合理的。”
实际上,这也是陈东敏所在的科技开发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否则,就相当于是“学校一直在支持老师做某项专利开发,最后学校投了钱,教师把专利拿去开公司,学校没有任何回报。”朱晓东说。
然而,学校与教师界定股权分配,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时回报。在《京校十条》颁布之后,北京农学院给予了创业教师空前的支持力度——创业所有权益都归教师所有。朱晓东告诉记者,高校有很多专利,但真正能被企业看中、花大价钱购买的专利并不多。学校与教师签订股权分配的协议,更多是为了防止教师绕开学校,以个人名义申请有价值的专利,而教师的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到法律。
在教师群体中真正要禁止的是哪类经商行为?何雪莲表示,教师的经商行为与产学研不挂钩,教师做与本职工作毫不相关的第二职业,譬如投资餐厅、卖高档奢侈品等,并不在《京校十条》鼓励的范围内,是需要教育部绝对禁止的。
“教育部虽然提出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禁令,但是教师的末位淘汰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教师依然捧着铁饭碗,因此这样的禁令还是虚弱无力的。”何雪莲说,在国外,教授在没有拿到终身教职之前,如果科研实力不足,学校辞退教师合情合法。但在中国,同样的淘汰机制却有争议,一些教师在科研上懈怠,却总会拿学术自由当挡箭牌,为渎职行为辩护。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教育部强调的“不能一手办学,一手经商”指的是既担任学校、学院领导,又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管,既担任教授,又在企业长期兼职的教职人员。比如,高校领导授意拿学位资源做交易,并通过公司方式运作;为获取高校的支持,企业会尽可能地搞好和校领导的关系,巧立名目让校领导从公司走账,或者为校领导安排亲属,使得校企成为领导的自留地。
加之长期以来,不少校企的管理层由学校行政委派,内部管理任人唯亲的现象严重。“校企亟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公司法的要求,明晰产权,成立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熊丙奇说。
熊丙奇、何雪莲均指出,经商与腐败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关键在于信息的公开透明。“经商和腐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加学校财政收入的合法经营,没有必要‘一刀切’禁止。然而,倘若政务不透明,即使不经商也存在腐败的可能。”何雪莲说。
在大学的产学研用链条中,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是重要的一环。据何雪莲介绍,产业和商业的合作是美国研究型大学崛起的关键因素之一,斯坦福硅谷模式就是学界与业界合作的例子。打造企业型大学也是2005年以来俄罗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俄罗斯第一所企业型大学汤姆斯克控制系统与无线电电子国立大学就鼓励师生成为企业家。
“斯坦福硅谷模式与俄罗斯的例子说明,大学与经济挂钩不仅不应压制,而且还是要大力支持的合乎潮流之举。因为经济的创新始于大学。”然而,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他们是否是创业的最佳人选?学界尚有争议。
何雪莲认为,像哲学、数学、物理这类基础学科,教师创业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其研究不太可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在很多领域,像能源、运输、航空航天、环境管理等,鼓励教师创业却是必要的,学界与商界结合才能双赢。
陈东敏则表示,一名教师不能同时担任教职、开公司,这在大多数先进国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的科研成果无法转化。争议点在于谁来做转化,如何转化。“教师固然可以利用学术休假、寒暑假、周末以及请假等方式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但是这并不等于科研成果转化教师需要从头干到尾。‘转化’这个词顾名思义是转给另一个人,一人负责出科研成果,另一人负责产品原型,下一人负责制造、参与商业运作。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教师并不是最擅长做科研成果转化的人。”
他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科研成果转化需要一个人具有市场背景、管理背景、工程背景。第一步做科学家,第二步做CTO(首席技术官),然后做管制造的副总,之后要做管市场的副总,最后变成CEO(首席执行官),这条路对于绝大多数科研、教学任务繁重的教师来说并不适合。
在他看来,创业需要全身心投入。作为原始发明人的教师,更适合做公司的首席科学家、董事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商业化运作则应该交给专业化的团队,其中,由学生带去社会上创业是一种很好的实现途径。
创业还需要背水一战。当下一些政府出台的鼓励政策,如创业失败还可以回去当教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创业资金来自政府或企业,教授不仅可以一边当教师,一边开公司,做砸了还能继续当教授,没有风险的创业本身就违背了“背水一战”的原则。“如果能理顺这些关系,科研成果转化中的创业成功率只会更高,不会更低。”陈东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