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要准备讨论问题,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第一个双方讨论的问题中,所涉及的概念应该是双方都认同的。无论是内涵或者外延,应该基本是一致的,如果不是重合的话。概念不一致,虽然名称是相同的,可是理解的内涵却有很大的差异,那这个问题就是没法讨论的。第二个双方确实是本着要把问题讨论得能更清楚一些,而不是为了争谁对谁错。这也很重要。
在讨论问题时,对错问题固然也是需要的,但并不是最重要的,把问题弄清楚才是最重要的。在讨论的过程中,完全可能出现双方各执一端,不太能同意对方的观点,但在讨论当中,确实也会出现互有启发的情况。这种现象则是比较受欢迎的。因为大家在讨论中都会有所收获,而不是纯粹的口舌之争。第三个,如果遇到无论如何也不能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都应互相谅解,没有必要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
当然,在这三个之外,还有比如逻辑要一致,不能胡搅蛮缠之类。这应该不能算在讨论的范畴之内。
正常的讨论是很有益处的。大家为了弄清问题,不是为了争谁对谁错,所以大家的心情一般都还能保持平和。即使双方意见不一致,一般也不会翻脸。这是最好的交流与沟通了。只是在现实中,除了讨论之外,还存在着辩论。辩论这个东西,我其实也不是太清楚,它到底应该算什么。那种辩论赛,在我看来,与辩论没有什么关系。
影视剧中的法庭辩论,在现实中到底会不会出现,我不太清楚。我也经历过几次法院开庭,主要的环节就是质证,辩论几乎很少发生。当然也不是没有。法官只是让控辩双方各自陈述一下,也就完成了,真正的交锋似乎没有发生过。估计法官会认为,如果发生那种所谓辩论,结果一定是没结没完,根本辩不出什么结果来,只会浪费大家的时间。法官也不认为这种辩论有什么质量,也不认为有什么必要,所以就算了吧。
学术上的辩论与讨论是有区别的,讨论主要还是一种共同探讨的过程,而辩论则是各自都认为自己持有的观点是正确的,对方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此需要通过辩论来驳倒对方,以证明己方的正确。这种辩论其实很难达到双方预期的结果。因为要辩出胜负成败,必须要有裁判。可是在现实的辩论中,这样的裁判几乎是不可能来执行这个功能的。当然,如果没有裁判,一方被驳得哑口无言,可是并不能证明另一方就是正确的。这里的情况比较复杂。
所以还是无法得出谁对谁错,谁胜谁败的结果来。这样的辩论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意义,但实际意义也确实不是太大。而说到争论,这事就比较复杂了。在争论中,很多时候双方可以把任何招数都用上。除了讨论与辩论中可以使用的方法之外,如狡辩、诡辩、耍无赖,矫情都要用上。所以最没有意义的活动就是这种所谓争论。我见过一次在微信上的争论。双方争论的问题是什么我忘记了,只记得是关于国外的一个什么问题。
在争论过程中,甲方还是能够有理有据的,而乙方就有点胡搅蛮缠。最后乙方没得说了,就说,那我们还是回到中国的方面来吧,来讨论中国存在的问题。甲方说,咱们最开始讨论的不就是国外的事吗?你说要回到国内来是打算说什么?乙方还要纠缠不休,甲方只好退出这种无谓的争论了。后来,乙方总要寻找什么新的话题来跟甲方争论。甲方根本就不想跟乙方争论任何问题。
因为乙方没有打算遵守任何讨论或者辩论的规范,完全是由着自己的随意胡扯。甲方感觉。这样的争论完全没有意义,而且也不值得。花那么多时间与精力和这样的人搅和着一锅烂粥,实在不值得。而乙方则认为是甲方不敢和他争论,是争论不过他,所以更加得意。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也实在懒得答理乙方。只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在微信聊天群里所散布的谬论似乎还颇有市场。
这样的讨论、辩论和争论情况相信在不少的微信群里都存在过或者正在存在着。这让我不免想起恩格斯当年在写《反杜林论》时的感触,他觉得他是在啃一个酸果。杜林的理论是荒谬的,但又是不值一驳。可是如果不驳斥杜林,杜林的谬论会影响当时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员大多数人。所以恩格斯不得不去批评杜林。可是批评杜林这个活计真不是好干的。太麻烦,太痛苦,太让人难受而不舒服了。但恩格斯最终还是坚持下来了。
我虽然无法和恩格斯相比,但我能体会跟一个胡搅蛮缠的人在争论过程中的那种无奈和沮丧。那个甲方并不在乎他的观点是不是能战胜乙方的观点,因为我们都清楚,立场不同、观点不同,价值观也不同,是根本争论不出任何结果来的。所以这样的争论基本也是不必要的。但是另一方面,看着这种谬论又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所接受,又觉得不能让这样的观点去祸害别人。
但是,与这样的人去争论又实在没有更大的意义,而且特别不值得,这才是让人们感到纠结的状态。
现在网络中这样的谬论四处泛滥,不理会它们的确会贻害很多人。但是如果都去逐一批判,根本就忙不过来,而且让人特别觉得不值。现在只能选择那种看上去有一点理论性,而且提出那些错误观点的人也颇有一些影响力,只能选择这样的错误观点进行重点批评了。那些多如过江之鲫的错误观点实在是无暇去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