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人工智能文生图”应受著作权(版权)保护的一审判决生效,成为业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人类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能否视为独创性智力成果引发了广泛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内容创作、知识创造以及相应知识产权的冲击才刚刚开始,此案的判决无疑是尝试性和试验性的。在此标志性案件告一段落之际,有必要进一步思考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产业的意义何在。
这一案件是新兴科技早期合法性构建试验的范例。数字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产业的早期应用越具有颠覆性,越可能突破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边界和范围,就越容易陷入法律的“雷区”。多年来数字科技治理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为了打破产业创新在合法合规上面临的不确定性,减少创新者和创业者对新兴科技法律与社会伦理风险的焦虑,给新兴科技产业以稳定预期的关键是,主动、尝试性地构建更加明晰和友好的法律环境。
生成式人工智能给知识产权、个人数据保护等法律和伦理带来的挑战层出不穷,其背后有关内容、知识、创造和智能等深层次争议不绝。如何拥抱由此带来的全新可能性,并化解随之而来的不确定性,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关键智慧。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变化必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创作和创造。不论其如何发展,可以肯定的是,创作和创造将不再局限于人类主体,而这至少意味着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很难将知识产权仅仅赋予人类,知识产权法本身很可能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