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世界上最著名的文献数据库之一、工程索引数据库EI(The Engineering Index)宣布,从2015年起不再收录一本印度出版的生物工程类学术期刊Biotechnology: an Indian Journal(《生物技术:印度杂志》,简称BIJ)。然而,这本印度学术期刊的被取消收录,伤害的却是中国学术界的国际声誉。
爱思唯尔产品管理总监Cameron Ross介绍,2014年下半年BIJ刊登的文章数忽然大量增长。爱思唯尔对此进行了统计调查发现,中国作者每年在BIJ上发表的文章占全年发表文章总数,从2014年之前的54%左右忽然上升到95%,而且多为单一作者。部分文章与生物技术毫不相关,其中甚至有中国文学内容的论文。而科技论文、特别是工程技术类文章,大部分为多个作者合作。
EI数据库母公司、世界著名学术出版集团爱思唯尔表示,取消收录BIJ的主要原因,正是其2014年收录文章的质量大幅下降,部分被收录的文章内容甚至与生物技术无关。
在这一事件中,“论文中介”浮出水面,他们成了某些“作者”与不负责任的学术期刊之间的掮客——一手交钱,一手发稿。据个别作者反映,他们通过所谓‘论文中介机构’,交纳了1000~2000美金的费用。
对方承诺可不通过同行评议或保证在几天之内通过同行评议,发表在被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有媒体曾报道: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亿元至5.4亿元,2009年已近10亿元。近些年来愈演愈烈,这一买卖甚至“走出国门”。
Cameron Ross也说:“论文中介并非是中国的特有现象,我们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比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也发现过。
但相比之下,中国的情况更严重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武夷山认为,论文中介在中国大行其道原因之一,就是目前几乎所有机构、高校在学生毕业,特别是职称评定上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论文,“有的博士培养单位还明确规定,理工科博士生必须至少发表一篇SCI或EI收录文章,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有些单位在职称评定时,更注重的是文章的数量和形式审查,而不是质量。这让很多人敢于铤而走险。”
我国对论文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管基本缺位,也是原因之一。武夷山认为,因为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这些中介无法,也很少去工商局注册,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约束。“论文中介实际上不用负担任何责任,成为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在这个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即使有人被骗,因为需求者请人代写论文本身就见不得光,所以大部分人被骗也很少报警,只能自认倒霉”。
没人报案,那么谁作为公诉人来起诉这些中介呢?起诉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目前的答案是不知道。”
《中国科学》总主编朱作言认为,论文中介有一个发展过程,千篇一律地追捧某种英文数据库(如SCI和EI)期刊是始作俑者,而大部分作者英语写作能力跟不上是直接原因。导致论文中介盛行的根源还在于不恰当地评价“指挥棒”。朱作言说:“中国有近3000所高校和独立学院,能都办成研究型大学吗?
我国有数以万计的医院,有多少是研究性医院?那么,对于这类教师或者医生的评价,是不是可减少或取消发表英文杂志,特别是SCI和EI收录杂志论文的要求,而以对本职工作的具体贡献和优秀实用人才培养为主?他们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受众应该是我国的千千万万从业者,显然比中文期刊发表他们的论文更说明问题。所以说,在某些评价者眼里,把论文的英文表述与学术质量挂钩的标准不仅没有根据,而且也大大误导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
在论文中介的利益链条中,需求者—论文中介机构—代写者—期刊是重要节点,要想斩断这一链条,在这几个节点上都要下功夫。在需求者与代写者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文件,比如教育部2012年颁布、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找人代写论文者和代写论文者都有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
但在实际处理中,很难见到如此严厉的惩罚。武夷山说,论文代写代发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因此很难认定。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大部分高校或单位也会选择“低调”处理。一位老师说:“若真的把谁的学位取消,一是怕学生做出过激行为,二是这种事情传出去对学校的名声也不好。”
无论是朱作言还是武夷山,都非常强调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对于研究能力强的群体,应该制定侧重学术创造力、影响力、交流能力的评价指标;而在那些需要较强实践能力的领域,应制定一套侧重业绩和效果、综合素质、同行或学生评价情况的评价体系。”武夷山说,“不过我不同意完全取消职称评定,这目前还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出现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而应改进、完善。”
对论文中介机构,目前在法律和规章上都无法可依。武夷山说:“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对专门从事论文代写代发的中介网站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他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比如在丹麦法律中,明确界定作者在文章中不适当或不实事求是地署名,都被视为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在韩国,警方加强了对论文中介的调查和打击。韩国还建立了“剽窃预防系统”,将因论文代写受处罚的人的信息录入系统,并禁止他们参与课题申请。
对于学术期刊——这一链条的终点,更需要自律和监管双管齐下。朱作言说:“如果每个学术期刊都能以质量为前提,不因赚钱牺牲质量,那么这些中介也就无机可乘了。”武夷山建议,国家应建立、完善期刊质量检测评估体系和平台,对那些质量低劣、经营水平低、唯利是图的期刊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刊号、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