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治理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建设起步比较晚,相关的规范制度还有待完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胡海岩直言。
9月25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办的2021年中国科学院学部科技伦理研讨会在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举办,以“中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构建”为主题,来自全国相关领域的院士、伦理学家、社会学家、人工智能和生物医学专家等围绕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和客观反思,为加快我国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言献策。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赵延东曾在2014年和2020年分别对全国科技工作者开展大样本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科技伦理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数据分析发现,科研人员认为,我国科技界各种违反伦理原则现象的普遍性在下降。不过,科研人员对科技伦理还没有建立特别清晰的认知,尤其并未区分道德和伦理的差异。近十年来,科研人员总体科研认知水平相对较低,且呈现下降趋势。
调查结果令与会专家们感到“意外”,却也在“意料之中”。
随着我国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很多领域进入“无人区”,出现了一些重大科技伦理事件。专家们认为,当前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存在政策规范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不足;科学普及与科技伦理的宣传不够;行政干预与公众参与的沟通和协商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迫在眉睫。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樊春良通过对科技伦理问题的历史考察,指出科技伦理问题并不是孤离存在的,而是与法律、社会等问题联系一起,因此需要伦理治理的方式,即政府、科技界、伦理学家、社会团体、利益相关者、公众等以多主体以多种工具、多种方式共同解决科技伦理问题。
科技伦理治理的特点是什么呢?专家们认为,治理包括传统意义的“管理”“监管”,但不限于此,还包括相关利益者和公众的参与以及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治理的工具既包括伦理规范,也包括法律法规。
重点领域各有对策。当前,科技发展与科技伦理治理存在二元对立、相互分割的观念与行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依然问题重重。破解发展和治理的对抗与博弈,需要集体磋商发展目标和塑造共识。尤其是生物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更需要有针对性的治理之道。
多方磋商还需法律约束。伦理一词的出现,便定义了行为“正当”和“善”的属性。尽管前瞻性预见“科技不伦理”的行为很难,但却很有必要。
科技向善要靠法规约束,这是实现前瞻性预见的重要方法。专家们指出,科技伦理治理需要更广泛的集体智慧,建立伦理委员会十分重要,其成员应是多学科背景,比如临床专家、药学专家、统计专家、法学专家、伦理学家等组成。如今,科技伦理治理已不是一国之问题,而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国际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构建的经验值得借鉴。